本报郑州11月25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记者今天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10月31日,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59起、涉案114人的“瘦肉精”案已经全部审结。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其余58案中的113人均被判刑。其中,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被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有17人。
据介绍,在这次集中审理过程中,根据“瘦肉精”案件数量多、范围广,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案件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各不相同等特点,在案件审理中,河南省法院法官坚持宽严相济、分期分批审理、依法快审快结的原则,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
对于农民养殖户的判决,则充分体现宽严相济、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此次集中审理中,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