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米桥乡为发展苹果产业,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毁麦苗栽苹果树,而且占用了200多亩基本农田。尽管有关方面已要求整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愿栽植苹果树的农户补签合同,不愿栽植的补偿损失,但事件暴露出来的“发展观”和“政绩观”问题,值得高度警惕。
耕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种什么、怎么种,农民应有充分的自主权;基本农田更是广大群众的“吃饭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在指导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越俎代庖甚至强行推广的“发展”思维,只会伤害农民情感,影响干群关系。
宁县米桥乡“逼农致富”现象,折射的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决策喜欢替群众做主,不善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践一再证明,这样的做法常常是好心办坏事,也常常以“政绩怪胎”收尾。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不时出现类似“逼农致富”的事件,或者强迫农民种某种作物,或者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不但没使农民致富,反而出现农副产品销售难等新问题。可怕的是,至今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将这样的做法视为“有作为”“有魄力”。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体现在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保持发展热情的同时,更多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真正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瞎折腾,才是必然选择。
新华社兰州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