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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5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云南安宁检察院:

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05日   03 版)

    本报讯(记者张文凌)为维护看守所的监督秩序,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将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前表现作为量刑情节”制度,把未决人员审前的表现提交法庭,成为对其酌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依据。据悉,自该制度推出至今,安宁市检察院共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01件540人,法院最终采纳150件24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50%。

    安宁市检察院有关检察官介绍,在押人员自进入看守所后到法院开庭审判前,一般要经历多个诉讼环节,在看守所的候审时间少则2至3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久,在押人员在看守所这段时间的表现,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改造的难易程度,其表现理应纳入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据了解,这一制度在看守所被羁押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看守所监管秩序有明显的好转,一年来没有发生一例在押人员因严重违反监规引发的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安宁检察院的这项新举措荣获昆明市2010年经济社会制度创新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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