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王怡波)在本报连续报道“厦门国泰医院被吊证后‘复活’”的事件后,今天11时左右,中共厦门市委主办的厦门网发布信息称:“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已停业整顿。”而相应地,该网站前两天制作的关于该事件的“厦门网眼”专题已被撤下。
厦门网称其从卫生局了解到:“对厦门国泰妇产医院超范围开展检验和外科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扩大计生服务范围等违法行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了17条整改意见和要求。市卫生局领导曾多次与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委托负责人实行行政约谈,敦促其认真加强内部整改。市卫生局还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厦门国泰妇产医院整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由于医疗机构的整顿涉及医务人员和患者安置两个方面的工作,所以需要时间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近日,在做好该院病人后续诊疗工作安排,妥善做好该院有关医护人员分流等工作后,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已停业整顿。”
而厦门市卫生局内部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消息中所称“17条整改意见和要求”,实际上就是11月23日,厦门市卫生局发布的“关于厦门国泰妇产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限期整改的通知”中提出的17项整改要求,与舆论关注的国泰医院违法事实不完全相关。
至于“停业整顿”,该内部人士表示,是国泰医院向卫生局主动申请的,理由是“医院装修”,而非卫生局处罚行为。“医院机构申请停业的自主行为,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始终有效,可随时申请复业,没有任何行政惩罚性。而停业整顿的行政措施,不仅要有书面的行政决定书,还要记载具体的停业整顿的时限和法律依据。”该内部人士说。
今天下午,厦门市卫生局在其官网上挂出一份“医疗机构停业公告”,其中只有寥寥数行:“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9号,登记号:222999350203317022,于2011年12月14日停业。特此公告。”整份公告中,既无“整顿”字样,又无停业理由。
国泰医院停业整顿的消息被转发到论坛、微博后,引发了网友热议。
厦门市一位人大代表在网络上质疑:“哼哼,吊销执照变停业整顿,开除学籍变留校查看,死刑变有期。这还是违法行政吧。”
不少网友同样对“停业整顿”的决定表示质疑。网友“linjie”表示:“停业整顿只不过是幌子而已,我们要的是关门大吉。”网友“嗜血亡蝶”则说:“整顿什么啊,都整几次了,直接吊销执照,关门!”
而即便是国泰医院确实被行政机关“停业整顿”,这也只是一种轻微的处罚。今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马怀德告诉记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也算是一种处罚,同时呢,它也是一种命令性的行政决定,“那当然比吊销许可证轻,是轻微的行政处罚。”
关于停业整顿的结束时间,马怀德说,“这个看什么时候整顿好了,什么时候算是结束,法律没有规定说是必须限定一个时间。这种处罚的特点就是,根据你责令停业之后改正的情况,比如说,你那个资质能够尽可能地符合了,或者说是违法行为都已经消除了,它就算是停业整顿结束了”。
然而,无论是卫生监督部门还是厦门市行政复议机关,都对国泰医院原有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停业整顿是否意味着“原来的违法行为不再追究”呢?马怀德说,这个不一定,“因为停业整顿只是一种行政决定形式,它最后可能还要做一个行政处罚决定,要么是罚款,要么是警告,要么是吊销许可证”。
但今年7月厦门市卫生局已经对国泰医院做出行政处罚,而后来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处罚“撤销两项,保留两项”,而且,并未让行政机关根据停业整顿情况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里面没有让行政机关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只是改变了一两项行政处罚决定的话,通常情况下,不能因为原来的这个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新的处罚决定。”马怀德说,“如果发现新的违法事实,或者有新的理由,才可以再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