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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公安部:以最高路权保障服务校车

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校车驾驶人逐一审查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16日   01 版)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今天召开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全力为孩子们建设一条平安大道。

    黄明说,保障校车安全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事关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校车驾驶人安全资格审查、校车安全状况检查、路面通行执法和责任主体监督“四关”,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整治。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要尽力选配经验丰富、品行端正、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对他们既要严格管理,也要优待善待。

    要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未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和加装座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要会同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校车台账、校园安全管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抓好各项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整改和校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目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黄明强调,各地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全力先做起来。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进一步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充分发挥交警护学岗、女子交警队的作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并为学生儿童上下学提供安全服务。要严厉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对所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整改达标;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黄明表示,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各地要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要建议党委政府组织校车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要构建校车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基层组织、群众代表、民警等共同参加的校车安全监督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校车安全手册,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全力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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