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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足坛贪腐案庭审大幕拉开

本报记者 王晨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2月20日   08 版)

    ■公诉人:张建强受贿金额是当时普通人370年收入

    ■辩护人:行政职务和协会职务与本案的关系决定案件性质

    ■张建强:希望法院量刑时能够从轻处罚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足坛反赌扫黑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拉开了中国足球打假反赌系列案件审理的序幕。原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第一个站上了被告席。张建强分别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审理。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于张建强犯罪事实的指控,其中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原沈阳海狮)等多家俱乐部涉嫌行贿,涉案金额达到238万元。

    公诉人称,或许有些人可能认为张建强犯罪数额与同类案件相比不算很大,但其受贿事件集中1997年~2003年之间,受贿金额达224万元。当时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6000元。224万元相当于普通百姓370年的收入,在当时可以建20所希望小学、救助4000名失学儿童。

    张建强的辩护律师称,张建强不构成受贿罪。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竞赛是由比赛单位负责聘请该次比赛的裁判员,中国足协也规定裁判派遣由中国足协负责。作为足管中心干部,张建强在派遣裁判问题上,是直接向足协裁委会主任汇报工作。公诉人的证据也显示,张建强任职裁判委员会负责人。比赛管理方是中国足协,更换裁判员必须报裁判委员会,这也就证明了派遣裁判权力在中国足协,张建强是利用联赛中派遣裁判的权力,不构成受贿罪。

    此外,辩护律师还表示,张建强分别在足球管理中心和足协担任职务,究竟哪一个职务与本案有相应关系,决定着本案的性质认定。

    公诉人表示,张建强曾3次接受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总计5万元的行贿。庭上,张建强证实收钱行为情况属实。他表示,江苏女足送钱是为了“感谢自己对他们的支持”。这笔费用是张建强为杭州女足在正常工作之外的引进教练和球员提供帮助,属于劳务中介费。

    庭审最后的结案陈词阶段,张建强向法庭表示,希望法庭考虑他从事足球工作多年,并且在从事女足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贡献,同时也考虑他在主动退回赃款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在具体量刑时能够从轻处罚。

    中国足协今日发布声明称:发生在足球领域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足球形象,损害了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足协将从细微处和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筑牢防腐防线,同时深化中国足球改革,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

    据悉,足协贪腐系列案件共有60余人受审,本周将有12起案件陆续开庭,其中铁岭中院审理7起,丹东中院审理5起,包括杨一民、陆俊等将于本周受审,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派员旁听,并将审判内容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于足协贪腐系列案件,全国关注度较高,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对主审法官也是十分严峻的考验。本周开庭的案件将不会当庭宣判,将由法院统一宣布最终审判结果。

    本报铁岭1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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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贪腐案庭审大幕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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