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李丽)今天,监察部、公安部和证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案件的工作情况。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表示,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纪违法具有涉案主体多元、非法获利巨大、交易形式隐蔽、迂回输送利益等特点。
会上,姚增科通报了4起党员领导干部内部交易典型案件。一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04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是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983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三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421万元、帮助亲属非法获利1202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四是江苏省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姚增科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纪违法有四个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多元,人员成分复杂。既有地方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也有证券公司和国有企业高管及有关从业人员,还有利用各种机会探听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短期投资效益甚至高达300%;三是交易形式隐蔽,违纪违法者为逃避监管,大多借助或指使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交易行为留痕少;四是以迂回形式进行权钱交易、输送利益,请托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所知晓的内幕信息“有意无意”泄露给特定关系人,在既不涉及现金和物品转移,又不直接损害请托人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帮助领导干部迅速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我们必须看到,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仍需要继续重点治理,常抓不懈。”姚增科说,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与证监、公安等部门一道,深入开展内幕交易问题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