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多少捐赠款物?”“这些情况能在接受捐赠后多长时间公布?”“捐的钱用到哪里了?”“慈善组织的工作成本和行政开支是多少?”2011年,“郭美美事件”引发了慈善信用危机,善款去向成为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这也对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项针对1063名网友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的受调查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76%的被调查公众表示未收到任何慈善组织的信息,而对于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财务信息,仅有3%的受调查公众表示获得过。这是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12月29日发布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受民政部委托,从2009年开始,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开始研发“中国慈善透明指数”体系,每年发布年度慈善透明报告,今年选取了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地区、国家级和地方的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涵盖了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三种主要形态:拥有官方背景的红十字会系统、慈善会系统以及基金会,此外,还选取了部分开展慈善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草根组织进行监测。
慈善组织透明度现状堪忧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慈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公众获取便利性四个方面,监测设置了多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接受调查的1000家慈善组织的平均分为33分,如果以33分为及格分,达到33分的有483家;以60分为及格分,达到及格线的只有82家。
记者注意到,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这些大型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指数排名都很靠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分别在公募基金会中排名第二和第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分别在红十字会系统和慈善会系统中排名第一,而这些组织因为信息不透明,都曾经在今年遭受过空前的质疑。
“这说明了我国慈善行业透明之路才刚刚开始,矮子里面拔将军,33分的平均分就是我国慈善组织透明度现状。”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
在接受网络调查的公众中,选择“很关注慈善组织信息”的人占64%,与2010年相比,这一比例提高了10%;表示不关注的人占14%,与2010年相比,这一比例降低了13%。可见,2011年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关注度有了进一步提高。
今年公众希望获得信息的热情尽管比去年有了较大提升,但还是只有24%的公众表示曾经获得过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
仅有8%的受调查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这一比例与2010年的9%相比,略有下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是与今年持续的慈善“问责风暴”和网民对整个社会诚信的质疑情绪蔓延有关,另外也说明包括捐赠人和受益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问责意识提高较快,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使信息获取方式改善较大,而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建设速度缓慢。
缺少问责阻碍慈善走向透明
事实上,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条文粗疏、覆盖面窄而成为“花瓶规定”。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只有一句话:“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只能约束基金会,现实中也鲜有基金会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而受到处罚。
2004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只是提出“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等”,条文大而化之,进而导致了约束力的孱弱。《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虽然规定了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基金会公布信息时,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但是2010年成立的基金会中心网收录的1900多家基金会中没有网站的占2/3,而那些有网站的基金会中也有170家已经不再更新页面。
有学者总结了公益慈善组织不愿披露相关信息的四个原因:第一,没有信息披露的压力,既然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强制规定,不披露不会受到处罚,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第二,没有信息披露的动力,披露了信息不会得到好处;第三,没有信息披露的能力,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需要有相关的人员和技术支持,很多中小型公益慈善组织难以做到,因此只披露最基本的信息,甚至不披露;第四,没有信息披露的财力,无论采用什么形式,发布信息都需要成本,对那些经费紧张的草根公益慈善组织而言,做这些无能为力。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有望明年出台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今天表示,民政部将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民政部部颁规章的形式,对慈善捐助信息公开进行刚性规范,明年有望出台。
前不久公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是我国公益慈善领域首个有关信息公开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公益慈善机构公布捐助信息的时限、内容,日常性捐助应在7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重大事件应在收到捐赠后24小时内披露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公众对于慈善信息透明的要求渐趋高涨,慈善立法短期内难有实质突破,只有先立出一个规矩,尽管不完美,并且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总比没有强,至少给今后的公益慈善活动指明了实现信息公开的路径。
徐建中还表示,民政部已在11月启动了“中国公益慈善信息报送平台”的建设,希望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慈善捐助信息报送制度和报送网络,推动公益慈善信息在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有效传播,此外,还将推动建立慈善行业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标准,细化信息公开范围,把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