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长治市人社局在递补宋江明参加后续考录程序的考生的录用审批表上给出了“同意录用”的意见。当时,距离9月25日的公示期结束还有两天。
本报记者 来扬摄
近日,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违规事件中的10名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11年11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宋江明求职验血记》,讲述了山西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的成绩,却遭遇“被贫血”的离奇经历。
此事引起社会各方强烈关注。长治市纪委、监察局成立的调查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宋江明参加体检和复查的血液检验单存在人为篡改数据的嫌疑;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治市人社局)、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以下简称和平医院)有关人员和递补考生家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今天下午,记者从长治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山西省政府给各地市下发文件,通报了对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违规事件的查处情况。长治市政府办公厅12月26日收到相关文件,随后批转至长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由长治市纪委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调查中查明: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赵波,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吉新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韩玉梅等人在2011年长治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体检过程中,篡改考生体检结果,致使本该录用的考生宋江明未被录用;在调查期间,订立攻守同盟,隐瞒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干扰办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和平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在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已被和平医院院方封存的该院体检中心血液检测设备遭到人为破坏,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近日,长治市委、长治市纪委、长治市医学院纪委对10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严肃处理:决定给予赵波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决定给予吉新瑞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决定给予韩玉梅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其他7名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分或因涉嫌犯罪问题被长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长治发生的公务员考录违规事件引起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高度重视。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在整个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通报长治的事情,让所有人员都能从中吸取教训。”
除了在体检中存在违规情况外,长治市人社局在2011年公务员考录的公示程序上也存在瑕疵。
2011年9月19日,山西人事考试网公布《2011年忻州市、长治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拟录用人员公示》。其中,2011年长治市行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日期为9月19日至9月25日。但在9月23日,即公示期结束的两天前,长治市人社局便在递补宋江明进入后续考录环节的贾美玉的“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上,给出了“同意录用”的意见。
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公务员考录不仅涉及体检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从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到考察、公示等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杜绝营私舞弊。
“在公务员考录中,公示是一个必须环节,要实现考录部门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结合,确保程序规范。不能公示期还没满,就给出录用意见了。这样就失去了公示的意义。”该负责人说,“要真正发挥公示的作用,不能走过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思源认为,公务员考录部门在公示期还没结束时就决定录用,相当于还没开庭就下判决书了。
“这种同意的意见显然是无效的,程序也是违法的。”田思源认为,在公示环节中,公示的内容应该更加详尽,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体检单位及合格信息,包括基层工作经历在内的考生简历、笔试面试分数、考生拟录取岗位及岗位要求等。“总之,要说明考生为什么符合该岗位,要体现公示的意义和有效性。”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