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坊间有关广州市财政拨款“7524万元(实为8349.82万元)‘供养’机关幼儿园”的争议,广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周少卿认为补贴并无不妥,因为机关幼儿园享受财政拨款的前提是它们的“事业单位属性”。他说,按照我国财政体制,财政预算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这和其他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新华网1月11日)
从2009年的4802.02万元,到2010年的5115.97万元,再到2011年的5754.44万元,直至今年的8349.82万元,广州市财政给予8所机关幼儿园的补贴每年都在增加,而且增幅越来越大。尽管每到两会期间,当预算草案递交人大审议之际,代表委员及市民均会对此提出异议,论者则纷纷在媒体发表一边倒的批评意见,但结果是,与所有其他的预算草案一样,该草案也无一例外在人代会上获得通过。
难道这8所机关幼儿园享“天价补贴”真的合理合法?不错,它们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的财政体制,财政预算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但问题是,在广州有1500多所幼儿园,为什么单单这几家是事业单位,其他的都不是呢?这是否与其特殊身份即机关幼儿园有关呢?
同是学前教育,为何公办与民办的幼儿园差距这么大?为什么同是纳税人的子女,机关干部的子女就能享受财政补贴,非机关干部的子女就不能?难道这8000多万的财政补贴就没有非机关干部人员的税收贡献吗?干嘛工人、农民工上缴的税金不能让自己的子女享受财政补贴,非要将他们的税金以财政补贴的名义下拨给机关幼儿园,让特权阶层的子女独享呢?这不符合宪政学的原则,违背了税收义务与权利对等的现代宪政原理。
周处长所言“并无不妥”,依据只有一点,即它们属于“事业单位属性”,但我要告诉你,这是人为造成的体制不公,从一开始就错了。这点无需证明,事实摆在那里:因为体制不公,相继造成社会不公和教育不公。人生而平等,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应该用两种体制将幼儿教育划分为三六九等,从人生之初就制造教育不公。确保每一个公民从懵懂初开的学前期就接受公平公正的教育应是政府必须恪守的原则,也是必须对每一位纳税人尽到的权力职责。这是大前提,其他的说辞都是浮云。
可吊诡的是,这样一个饱受质疑的预算草案总能在人代会上表决通过。这不能说,人大代表没注意到民间舆情。其实,有的代表委员的反应比市民还要强烈,每年到这时候,总有敢言的代表愤怒地质疑该草案。但结果不但无法阻止草案的通过,甚至连阻止其变本加厉、逐年增加补贴的势头都做不到。这再次证明一点:两会审议预算草案走过场的现状并无改观。
在此次人代会上,该草案还会表决通过吗?根据往年的经验,通过的可能性很大。真希望得风气之先的广州,为各地即将召开的两会开个先例,否决上述给机关幼儿园“天价补贴”的预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