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事发南京的“彭宇案”曾被视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贴着“好人难做”的标签,4年多来“彭宇案”在全国被反复提及。然而,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彭宇案”被“翻案”了:彭宇不是被冤枉的,南京老太没有讹诈。这几年“彭宇案”一直被误读着,那是因为当年南京中院二审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因为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保持沉默,所以,“彭宇案”的真相一直没有浮出水面。
4年之后的今天,南京市政法委书记突然揭开了“彭宇案”的面纱。当我们真正抵达“彭宇案”的真相时,还相信这是真相吗?
南京“彭宇案”之后,各地频发的“救人反被诬赖”式事件,常常轻易地被扣上了“彭宇案”的帽子,“彭宇案”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随后发生的“小悦悦事件”,更是掀起了全民道德大反思。此时,突然为“彭宇案”翻案,不少人觉得这是“公关”——是不是社会道德滑坡太厉害了,现在才“故意”把“彭宇案”“修订”成这个样子?如果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彭宇案”被误读了这么些年,为何不早一点澄清呢?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源于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而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默不作声,相关办案部门也对此保持了沉默。从法治角度看,他们都没有错,这是对法律的敬畏。既然在协议中签署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协议,那么无论外界如何喧嚷,当事人和办案部门,都应当遵从保密协议。让人纠结的是,当社会信任出现危机,“彭宇案”不断被舆论“消费”时,当事人的保密条款是不是可以突破一下,以让位于有利于修复社会信任的行动呢?
4年之后,“彭宇案”的真相到底还是被揭开了。如果现在的“真相”果真是真相,那么“彭宇案”带给社会的,恐怕就不是一桩和社会道德有关的考题了,而是社会敏感案件中如何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关系的问题。
都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迟到的真相还是不是真相?不管怎么说,“彭宇案”都是一场没有赢者的“游戏”:该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如果说当初的保密条款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可事实上这样的保密条款却伤害了当事人,“南京老太”这么多年来一直被作为社会丑角标签被批评指责,不知道她为什么要承受莫大的心理压力;舆论在持续地“消费”彭宇案,却不知这可能只是被误读的假象。
如果说“彭宇案”迟来的真相依然是真相,那么,它带给社会最大的教训便是,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一切炒作和误导都是在真相被遮掩的土壤中培育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