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我国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应依照人口规模配套建设体育健身场地,旧小区在改造时也应增设相应的体育健身场地。但现在,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旧小区的居民,绝大多数人仍然感觉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极其匮乏。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宋志军今天向记者表示,问题出在了政策的落实上,尤其是缺少针对违规现象的处罚机制。
国家体育总局今天上午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等27个部委的相关负责人参会。尽管各部委的相关负责人主要是在陈述各自部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被提了出来。国家发改委社会与发展司副司长苏国就提到,在地方建设和发展中,老百姓身边的体育场地在规划和建设上还显得滞后。
其实,早在2005年,当时的国家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就颁布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对依照社区人口规模配套相应的体育场地作出了要求。比如,人口数量在1000~3000人的社区,应配套建设篮球场大小的室外体育场地和网球场大小的室内体育场地。老旧小区在改造时,因客观条件所限,可酌情放宽配套建设体育场地的面积,但不能低于新建小区体育场地面积标准的70%。
不过,国家体育总局在昨天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十五年”白皮书》中明确指出:“我国群众体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体育场地设施特别是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数量不多、功能不全,成为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突出问题”。
在宋志军看来,依照住建部颁布的标准,我国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和居住区开放建设中,应保证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否则,建设项目就不可能通过审批。但现实中,规划无法落实使得全民健身场地的供求矛盾依然很突出。此外,宋志军也指出,即便发现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体育场地或建设的面积达不到规划,住建部也缺少对开发商或相应责任方的处罚措施,这也让相关责任方有恃无恐。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