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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2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广东设廉政账户“收红包”

账号谐音“送我我不要”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1月22日   02 版)

    本报广州1月21日电(记者林洁)无法拒收的“红包”,有关人员应在1个月内上缴“广东省廉政账户”,账号为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之意。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纪委获悉,根据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

    此前,广东省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相关凭证。对不能全额上缴或存入廉政账户的,或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缴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经过筹备,广东省级廉政账户于2011年12月31日设定成功。据广东省纪委介绍,广东开设的廉政账户名为“广东省廉政账户”,账号为“35581”,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省纪委有关领导表示,“廉政账户收到的资金将全额上缴财政。”

    记者看到,在广东省纪委下发的公告中详细介绍了“红包”款项存入廉政账户的方式:一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二是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

    将“红包”存入廉政账户的操作流程比较简单,也保护了汇“红包”者的隐私。通过柜台、网银、ATM机都可以进行“不记名”操作,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ATM机出具的存款凭条都可作为合法上缴“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截至今天,仍没有收到主动汇入的‘红包’。”今天,工行广州庙前支行副行长郭迪琪向本报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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