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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2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让辛苦的人们露出春天的微笑

77名农民工维权记

毛素梅 本报记者 桂杰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1月22日   03 版)

    来自四川绵阳的子娟这两天正准备回家过年,让她惊喜的是,曾经认为无望的6000多元赔偿款在今年回家前发到了她的手上。为此,她异常兴奋,心里盘算着用这笔钱给远方的家人买些过年礼物。

    与她同时拿到这笔钱的,还有76名农民工。鲜为人知的是,他们在讨要劳动补偿的路上,已经不知不觉走过了两年时光。2012年1月11日,这笔多达56万的“血汗钱”,终于发放到了他们手中。

    这77名农民工原是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工作多年。2009年5月,公司发生的一些情况,使工人的工作、薪酬等方面出现问题。此后,公司放假,职工生活没有着落,劳资双方产生了纠纷。由于在生活费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问题上,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工人们开始寻求劳动监察、仲裁方面的帮助。

    2009年8月,一些农民工找到政府部门,要求通过劳动监察渠道向用人单位索要生活补助费、求职时缴纳的押金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然而,用人单位负责人赶到劳动监察部门后,只是答应“押金全退、生活费适当补助”,而劳动补偿则是“一分钱没有”,并且公开表示,“有本事你们告我去,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了解到有关情况后,迅速成立了由数名律师组成的专案组,与农民工们取得了联系,全面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对于工人们提出的问题,专案组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给出了详尽的解答,详细分析了他们面临的形势和风险,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2009年8月20日,对这一事件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携带大量材料,来到农民工住地,为他们办妥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准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与此同时,律师也尝试着与用人单位接触,并希望在仲裁部门主持下,进行协商和解,但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拒绝。最终,通过法院审理,农民工得到了满意的结果,他们的诉求几乎全部得到了法院支持。随后,用人单位上诉,此案经过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审判决。

    然而,一个已经生效的劳动纠纷判决,由于用人单位转移财产、变更经营地址,导致了执行上的困难。为此,农民工、律师和执行法官们进行沟通,法院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通过两年的艰辛努力,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此间人士表示,在劳动纠纷中,由于行政仲裁、司法审理和判决的过程耗时较长,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需要从事法律援助的机构和律师有更多投入和付出,同时,对于事实清楚、调查难度较小的劳动权益纠纷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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