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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榜样与偶像可以转化吗

彭怀祖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1月30日   02 版)

    几乎每个人年轻的时候都有自己的偶像——从遥不可及的爱因斯坦到近在眼前的杨振宁。而文体、娱乐界的明星往往能成为更多年轻人的偶像。比如,从三毛、邓丽君到最近的姚明、李宇春……

    然而,当下青少年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对明星的偶像崇拜,有着过度狂热的倾向。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榜样教育却存在效果弱化的迹象,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社会的积极关注和思考。把榜样与偶像放在一起研究,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尽管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部分榜样和偶像之间的行为有叠合,这就为榜样与偶像的有条件转化提供了可能。

    榜样与偶像的耦合

    耦合原为物理名词,这里借指榜样与偶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所应该具有的相似性和共通性。这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其一,可以从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的缘起进行分析。榜样与偶像的产生,一般不是榜样、偶像自身运作的结果,二者都有其根源。以政府为主体的各级各类的社会组织,为着社会风气的不断向上而选树榜样;以娱乐产业为主体的各个层面的商业组织,为了迎合青少年、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推出明星偶像。

    其二,可以从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的传播途径方面分析。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均依赖大众传播的作用。试想,“感动中国”如果没有央视这一强势媒体的推动、“快乐女声”如果没有湖南卫视的全力打造,其所塑造的榜样或偶像的影响力一定会大打折扣。

    其三,可以从榜样与偶像的作用机制加以分析。无论是榜样教育还是偶像崇拜,它要真正起到作用,都必须以认同为起点,以感动贯穿始终,以学习或模仿为结果。

    榜样与偶像的差异

    从表面上看,榜样和偶像的产生、传播、作用机制等,确实有很多相近之处。而从深层次看,榜样与偶像存在着太多的差异,不能清晰地认清这一点,武断地要求榜样如同偶像一般产生作用,是与事实不相符的。

    其一,塑造社会榜样与打造明星偶像的动因存在差异。塑造榜样总体上是组织行为,是社会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组织从社会的根本需要出发,探寻各个层面的利他行为的典范。打造明星偶像基本上是商业行为,是社会商业团体和个人从逐利的根本需要出发,寻找符合青少年感官需求和心理投射愿望的“可造之材”,以达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其二,榜样事迹与偶像行为存在差异。榜样的事迹,许多是道德力量的显现,宽泛认同多层次道德现象,是当代社会认同多种形式榜样行为的立足点。然而,无论有多少层面的道德现象,其共同的内核和标志是利他。偶像的行为,必然以某些方面的成功为结果。无论偶像的职业、年龄、行为等有多大的差异,但其表现方式的指向是成功。利他和成功之间,不是完全重合的状态。

    其三,榜样与偶像在传播方面存在差异。媒体传播榜样,彰显了社会主流价值,无论是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还是常年累月坚持的平凡业绩,通过媒体各种方式的展现,会让人们感受到榜样力量的伟大,人们会渐渐地从敬佩、模仿,直至价值升华。因此,传播榜样必须求真、求实,唯有这样才能使榜样可信、可亲、可敬。媒体传播偶像,多半以形成轰动效应、吸引眼球为直接目的。因此,传播偶像必须具有强大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千方百计造成崇拜者不知不觉渐入佳境,形成刻意追捧的境地。

    榜样与偶像如何转化

    我们看到,榜样教育需要提升影响力,而偶像崇拜需克服盲目过度的现象。由于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有着一些耦合,这是榜样与偶像互相转化的前提条件。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有着众多的差异,有些差异是源头性的、根本性的,所以榜样与偶像只能实现部分转化。

    社会榜样以“利他”为特征,明星偶像以“成功”为结果。要想二者转化,就要求榜样或偶像在行为上有一定程度的叠合,即榜样人物具有某些“成功”的方面,或偶像人物具有某些“利他”的行为。

    众多的榜样,除了自身有鲜明的利他行为外,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有些乐于助人、敬业奉献的榜样人物,同时又是演艺界、体育界的明星人物,他们德艺双馨,或者道德风尚和运动水平俱佳。而有些才艺超群、备受追捧的人气偶像,却有着超乎寻常的淡定,表现出极强的心理素养以及机智、幽默、深刻的言语,慷慨解囊的胸襟与行为。这些榜样和偶像身上的气质和特点,就是榜样与偶像相互转化的基础性条件。

    因此,笔者建议,应要求和鼓励社会各方面,把榜样群体中有偶像潜质的对象打造成偶像;在强调榜样人物“引领”作用的同时,适当“迎合”青少年受众口味,借鉴“造星运动”的方法和手段,学习偶像崇拜的时尚性元素,使榜样人物也具有一定的偶像气质。同时,应探寻偶像群体中有典型利他行为者,将其培育成榜样。

    在“迎合”受众以充分消费偶像明星商业价值的同时,挖掘偶像明星的“利他元素”,使偶像明星也能展现榜样的力量。另外,要加强榜样与偶像的文化整合,有意识地将榜样要素与偶像要素相互关联起来,有时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如,2003年杨利伟受特区政府邀请赴香港访问,与香港明星成龙等一起高歌《男儿当自强》,场内4万民众齐声跟唱,其“high翻”的场景令不少香港市民至今难忘。还有,春节联欢晚会上,宋祖英与周杰伦组成混搭的“英伦组合”,成为当时热议的话题,该节目也被网友评为“最特别、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歌舞类节目。

    由此,笔者的结论是:榜样与偶像之间是可以部分转化的,转化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榜样教育的感染力,消减偶像崇拜的过度和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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