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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拆除梁林故居的建设单位不认可自己“违规”

文物法专家驳斥“维修性拆除”托词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1月30日   01 版)

    1月28日,梁林故居被拆现场一片狼藉。

    李文明/CFP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岳瑞芳 万一 刘德炳)针对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违规拆除一事,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的最新消息称,东城区相关部门29日下午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查处工作。但令人惊讶的是,实施拆除工作的建设单位华润集团北京公司竟称对是否属“违规拆除”保留意见。

    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后了解到,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文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法专家、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如果破坏文物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律,不过目前国内尚无先例。至于“维修性拆除”,刘洋认为完全有可能是托词,“如果是为了维修,那么在拆除时就须同时做好复建准备,对建筑进行测量,对拆除物进行编号和归类等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属故意损毁和破坏,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界定。”

    刘洋说,文物属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对类似事件,一定要严厉惩处,将其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

    同时,刘洋认为,相关文物部门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各方都必须要给社会一个交代。

    但拆除梁林故居的实施单位——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有关负责人29日下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却表示,对于是否存在“违规拆除”,华润集团北京公司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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