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2月3日电(记者谢洋)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今天通报了龙江河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和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雷永达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