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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8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推行“阳光招生” 重拳治理乱收费

浙江公办中小学将取消“择校费”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08日   01 版)

    本报杭州2月7日电(记者董碧水)今年起,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浙江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同时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这意味着,‘择校费’今后将在浙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该负责人解释,今后,公办学校在核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今年秋季开始,这一政策将在全省陆续贯彻执行”。

    据悉,由浙江省教育厅与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地市教育局负责人手中,各地的具体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目前,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浙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的张华良说,现在浙江鼓励“择校到民办,公办不择校”。

    2012年起,浙江将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现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的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张华良说。

    根据“阳光招生”,浙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划分学区,并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也要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浙江还将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如发现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规定处理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浙江还开出几剂治本的“药方”: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更多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多管齐下,就是要确保高烧不退的‘择校热’降温。”浙江省教育厅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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