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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1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韩寒诉方舟子案将更换被告及管辖法院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11日   03 版)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王梦婕)刚获立案,韩寒诉方舟子案就将更换被告及管辖法院。这是今天午间韩寒的代理律师陶鑫良受韩寒委托,通过其微博发布的消息。

    2月3日,因方舟子等质疑韩寒作品系“代笔”,韩寒正式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2月9日下午,普陀区法院发布官方微博宣布: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的起诉,经审查,于2012年2月9日正式立案。

    立案消息发布后,第二被告刘明泽的身份,引来众多网友猜测。

    今日午间,韩寒的代理律师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鑫良律师受托发布微博宣布,韩寒一直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起诉“麦田”。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也不会有具体网友受困扰。

    陶鑫良律师同时宣布,此案将依最高人民法院名誉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

    针对韩寒起诉,方舟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韩寒此举,不排除其是为了平息“追究普通网友责任”的质疑。“我从没听说过刘明泽,首先质疑韩寒‘代笔’的‘麦田’姓阮。从我目前了解的消息看,认为刘明泽是一名‘倒韩’较激烈的普通网友的呼声比较大。”他说。

    另据媒体报道,刘明泽的真实身份,或为“方韩大战”期间在网上公开炮轰韩寒的青年作家张一一。

    就此质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联系到韩寒的代理律师陶鑫良和吕良彪回应。但两位律师均称,目前无法告知更多详情。

    针对更换管辖法院一事,方舟子也表示不解:“我和韩寒两人,跟普陀区都没有关系,倒是韩寒自己住在上海金山区。”但他不排除刘明泽是普陀区人,导致自己在普陀区法院一并被诉的情况。

    今天晚间,普陀区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孙先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韩寒诉方舟子案确已立案。根据韩寒递交的起诉状内容,刘明泽确系与方舟子并列的两名被告之一。“但是出于保护隐私考虑,他的具体身份目前不便透露。”

    据悉,方舟子尚未接到普陀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也没有来自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正式消息。孙先生表示,普陀区人民法院也未接到撤换管辖法院的通知。

    另据媒体报道,今日晚间,金山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宣告:今天下午,韩寒、韩仁均的委托代理人以需调整起诉状内容为由,取回了2月6日提交的起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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