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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惟利是图诱发安全事故,相关行业应建立信仰和敬畏

任何监管都超不过道德自律的价值

本报记者 崔丽 骆沙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16日   11 版)

    人物档案

    张荆,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

    对话背景

    过去一年来,公共安全事件多发、频发,从染色馒头、地沟油到动车追尾、校车翻车,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故,一再挑战公众心理底线。近日,由张荆主导完成的《2011:中国公共安全报告》发布。中国青年报记者就公共安全有关话题专访了张荆。

    利益驱动导致事故频发

    中国青年报:为何你今年的研究报告的重点聚焦于公共安全话题?

    张荆:公共安全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这一领域的研究凸显人的价值,强调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公私财产和公共秩序的安全。2011年12月底,多家机构曾联合发布“2011互联网十大热词”,其中5个“热词”反映公共安全问题,即高铁、地沟油、校车、PM2.5、谣盐。这表明,“公共安全”已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这次研究中,我将重点集中于食品安全、公民出行安全、建筑设施安全这三大领域。除了因为这三个领域类似事件发生频率较高,也因其密切关乎每位公民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关乎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关乎国家形象。多起公共安全问题集中显露,除了事件本身的个体因素,一定存在某种深层次、制度性诱因。

    中国青年报:你认为恶性公共安全事件爆发的深层次原因有哪些?

    张荆:2011年公共安全问题呈现出的表象千差万别、错综复杂,但我们也能从事件调查结果中感受到许多共同点。首先是经营者身上表现出的惟利是图。在2011年诸多的公共安全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经营路线,以及由此而生的肮脏产业链条。以“毒豆芽”事件为例,按正常程序1斤绿豆可产生7斤豆芽。但使用了添加物后,豆芽的生产周期缩短了一半,产量翻番,利润便可增长4倍。巨大利润空间让“毒豆芽”生产方与销售方联手,将其推向市场,坑害消费者。

    在层层利益驱动下,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成了非法利益链的获益者和护航者。最终,问题食品堂而皇之地摆上了百姓的餐桌。由此可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惟利是图,不计后果牟取暴利是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部门监管乏力

    中国青年报:恶性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是否也反映出相关部门的监管乏力?

    张荆:是的。如前所述,“职业道德”是抑制经营者不择手段、惟利是图的“内省”力量。从外部的控制功能看,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和监督,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是两个最重要的手段。但是,在公共安全领域,这两个功能都显得软弱无力。

    目前,我国许多生产销售领域缺少行业协会,即使在有行业协会的领域,行业协会也因各种原因发育不全,力量微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管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监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在公共安全的诸多领域存在着法律法规缺失的现象。以“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事件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1990年,20余年来未作修改,法规滞后于行业经济发展。《条例》中缺少对经营工业盐的有关条款,特别是缺少对非法经营工业盐的监管和处罚规定。这使得近年来日趋活跃的工业盐市场无法可依,行业经营管理混乱,也给“农药废渣盐”流入餐桌以可乘之机。

    更为恶劣的是,一些监管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利益,对违反公共安全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瘦肉精”事件为例,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已发文严禁使用“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进一步明确立案追诉标准。然而,瘦肉精猪养殖和销售从来没有停止过。2011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在“瘦肉精”破案会战中,共查获生产销售的“黑工厂”32家,涉及多个省市自治区。为何屡禁不止?调查中得知,生产厂家总能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合格的生猪检验证书。问题猪肉凭借买来的“通行证”一路畅通无阻。除了行业链条的腐败,这暴露出监管的乏力和缺失。

    对2011年的公共安全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一些违法食品企业和建筑企业恰恰是当地政府所辖企业、利税大户。除此之外,一些政府负责的项目由政府部门监察,也反映出“左手管右手”的制度性尴尬。还有一些监管部门在执法罚款上缴后,会得到一部分回款用于职工工资和奖金。如果罚款成为执法者的收入来源,那么保护被罚者、放行不安全食品和劣质工程,就变得更加顺理成章。这样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导致监管部门成为企业非法利润的受益者。

    此外,行业腐败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行业性腐败“重灾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层层“回扣”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培育公民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制度环境

    中国青年报:从客观环境上治理公共安全问题,你有何对策?

    张荆:我认为,首先应当培育和完善公民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环境。公共安全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府部门监管多发生在事件出现后的强力突击治理,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短期性。公民参与治理则不同,由于事件本身涉及其切身利益,因此,在参与过程中必将具备更强烈的敏感性和主动性。

    其次,还需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综合指挥机构。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公共安全涉及食品、信息、生产、避难等众多领域,分门别类的细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制定和出台,一些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需要重新修订。要通过完善公共安全法制保障,提高全社会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此外,公共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就会迅速涉及众多的领域和部门,要求各部门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救助、调查、信息发布、安全保卫、恢复重建等。因此,建立一个综合指挥系统,能有效地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提高救助效率,降低事件损失,并可以节约公共安全的管理成本。

    另外,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除了应当发挥对行业成员的感召力和自我监督的影响力,还应起到协调市场和政府的功能,防止生产和经营中的极端行为发生。监管部门应当实现其相对独立性。对于监管部门的腐败、包庇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目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伦理体系崩坏和道德水准滑坡等现象。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将其称为“失范”。“失范”现象一方面表现为公民努力摆脱传统规范的束缚,形成多元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这会带来社会内部价值观的混乱,不利于公共安全。因此,我们更应当努力探索和培育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这需要行业的诚信氛围和经营者自律。

    政府监管不可能覆盖每一种食品、每一根钢筋和每一袋水泥,任何监管都不可能超过良心的自律价值,也不可能超出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支撑职业道德的基础是信仰或信念,是良心、内省和敬畏。在人命关天的行业,“有些财是万万不能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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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面临新挑战
任何监管都超不过道德自律的价值
为了理想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