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VIP通道上,一辆东南菱悦轿车在弯道处与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豪车发生会车碰撞,劳斯莱斯左前轮胎轮毂及左侧碳纤维护板损坏严重,初步估算维修费80万元。如有其他部位受损,维修费或近100万元。厨师职业的菱悦车主立马陷入赔不起或倾家荡产的窘境。(2月15日《扬子晚报》)
雅阁车“轻吻”劳斯莱斯差点赔不起那件事没过去几天,又来了一起撞上豪车“赔不起”的案子,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神经因“物伤同类”而绷紧——谁知道这种厄运哪天会降临自己头上?
各路人士的支招无非是说,大家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可俗话说得好,“吃饭哪有不掉饭粒的?”遵守交规固然是硬道理,但做到百分之百完美不容易,否则保险就没有太大存在的必要了。每个人都难免出现闪失,而一旦闪失到奢侈品上,瞬间即面临倾家荡产之灾,这个问题太恐怖了。
欠债还钱,损坏东西要赔,天经地义。但从另一个角度说,超级贵重物品本身潜在给他人带来的风险,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在道路上行驶,碰撞是很难避免的,那么,数百万元、千万元的豪华车可能给其他车主带来“赔不起”的巨大风险也是必然的。
据说,在法制体系较为成熟和保险业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超贵重物、奢侈品等的财产所有人通常要自行购买一份无过错责任险,以防“赔不起”的不测。在豪华奢侈品越来越多,而缩小贫富差距任重道远的国情背景下,我们亟需这样一种制度来防范与豪华车相碰撞“赔不起”这样的风险;不论是平衡各方利益,还是关照社会和谐,这一点都有必要。
一个比较简单的道理是,超贵重财产与社会普通财产共存共行,其潜在的不可测风险,对他人来说其实是存在某种不公平的强加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