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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4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出台八条严厉措施

三部委剑指“择校费”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24日   01 版)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原春琳)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最严厉政策出台了。今天,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这八条措施明确提出要截断当今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源泉:“占坑班”、跨区域招生、组织招生考试、特长招生、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都将被制止。

    对此,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现在义务教育已经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通过择校的方式收费完全没有根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必须坚决制止。

    这八条措施包括:

    一、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俗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

    八、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2月24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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