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比男职工提前5至10年退休,目前许多事业单位规定女干部45岁以后不能被提拔。尤其是一些高校规定,48岁的女副教授不能担任课题负责人,48岁的女处级干部不能再提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在今天的发言中表示,教科文卫体系统的广大女职工对现行退休政策强烈不满,认为这是典型的“男女不平等”,是明显的性别歧视。
王晓龙说,同等学历的男女受教育时间相同、参加工作年龄相同,但退休年龄不同,等于剥夺女性5至10年工作时间,也剥夺这段时间女职工进一步晋升的机会,使她们的薪水和退休金等待遇大大低于男性。
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高涨
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近年来一直高涨。在今天的小组讨论中,记者注意到政协委员要求“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的呼声非常强烈。
据悉,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
“这种退休政策的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但是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女性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
男女同龄退休可从处级干部做起
女干部45岁就遭遇“职场天花板”、升职无望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讨论中,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建议:“男女同龄退休,可先从处级干部改革起,应大力执行‘男女处级干部同龄退休’的有关政策。”
据悉,1992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
2010年10月,中组部对山东省委组织部复函(组厅函字[2010]182号)也明确规定“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仍然按照组通字[1992]22号文件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已执行的要继续抓好落实,没有执行到位或没有执行的,要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这一政策。”
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只有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7个省坚持执行男女处级干部60岁退休政策。李崴说,这意味着全国还有很多省市没有执行这个政策。全国女干部数量本来就少,以广东省为例,广东各级党政机关中处级女干部有5609人,仅占全省公务员总数的1.2%。
“处级女干部是经过长期的实际工作锻炼和层层选拔出来的,但到55岁就退休了,直接减少了女干部的储备,导致厅级以上女干部后备不足,不利于女干部的培养与选拔,这是对干部资源的巨大浪费。”上海市妇联主席张丽丽说。
上海市妇联一直积极推动上海处级男女干部同龄退休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从2011年起,上海就已经恢复执行中组部1992年发布的22号文件。此外,上海市还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的相应职级的女干部,也可以参照执行这一政策。
“退还是不退完全自愿,是这项政策的特点。”张丽丽说,弹性操作是关键。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来有些女性,在52、53岁的时候,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做非领导职务的工作。如果她享受60岁退休的政策,相对而言,她还有很多时间可以工作,但能不能重返领导岗位,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张丽丽指出,第二个很突出的问题是,女干部55岁退休有些岗位可以腾出来让年轻干部接替,变成60岁退休后,这些岗位的空间就没有了,会给培养年轻女干部带来一定的问题。
男女退休年龄设计需灵活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2011年发布的《退休年龄问题研究报告》显示,有略高于一半的女工人不同意同龄退休,女干部和女技术人员则支持同龄退休。妇女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差异既与阶层差异相关,也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的经济收益有关。
“目前全国各地在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方面的政策参差不齐,争论不断,这也体现了问题的复杂性。”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接受采访时说,处在不同的工作状态、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状态的人,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同龄退休就意味着把现在女性的退休年龄直接拉上来跟男性一样,这就太绝对化了。现在的这种争论不是说这个问题不该解决,而是说该怎么解决。”谭琳表示,未来退休政策的制定和修订,要体现公平、公正和弹性的原则。
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将建议国家重新制定新的人员退休法规或文件,特别是对高级专家、高级专业人才退休应有统一的规定,在统筹考虑《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平等权利、人均预期寿命、社保压力、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事实以及人才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规定男女统一的退休年龄。同时,兼顾弹性原则和个人意愿,允许当事人自己作出去留选择。
王晓龙等工会界政协委员也建议,国家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受教育层次、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工作性质女性的退休愿望,实行弹性年龄退休制度。即不论身份(干部或工人),不论性别,国家规定统一的退休年龄,在这个年龄段内,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退休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体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管理者等不同群体的差异性诉求,在男女退休年龄上下限相同的基础上,设计更为灵活、人性化的退休制度。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本报记者 刘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