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的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李昌鉴提出了一个大部分政协委员并没有意识到的问题——20年前政协界别就是34个,能不能变变?
“这些年社会发生了多大的变化,社会阶层又发生了多大的变化,界别应该有所改变。”李昌鉴说。
与他隔了两个座位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接过话茬儿,他说此前就提出过要单设法律界别的问题。
“是啊,都说依法治国,法律界别当然应该设。”李昌鉴回应道。
他强调,“政协的界别理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增减。”
在我国,政协的界别是参加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从初衷来看,为体现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性,界别被视为民主渠道,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
政协成立以来的60多年中,界别变化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变化。
1954年全国政协设立了具有特定历史印记的“合作社”界别。1978年,合作社界别被取消,增加了体育界别。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界别。及至第八届政协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而由于改革开放的背景,第八届政协还增设了经济界别。
自1993年第八届政协界别调整为34个,其界别总数便再也没有增加。
“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政协界别应该覆盖到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
资料显示,在政协成立初期,委员中曾有过农民。而在1954年第二届全国政协召开时,还为农民设置了“农民界”,并一直延续到第五届全国政协会议,后来才改为农业界别。
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主席胡彪提出,“农业界别107名委员,没有一个是真正的农民。”胡彪认为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协组织的代表性。
北京大学政党研究中心教授金安平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在产生机制上,人民代表大会强调代表的广泛性,而政协更注重委员的精英性。人大代表通过选举产生,而政协委员是通过提名推荐协商产生。政协章程第30条规定: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这意味着,上届委员的推荐可能起很大作用。
据统计,在34个界别中,委员人数最多的是经济界别,而排在第二的是文化艺术界别,该界别共有145名委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已经先后有几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界别设置应该新增农民工界别、法律界别等新社会阶层。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曾提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全国政协正在收集各地政协的意见、建议,将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界别设置调整问题,一些新社会阶层有望在下一届政协中成为新成员。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产生了那么多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政协界别是时候变变了。”李昌鉴总结道。
本报北京3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