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湖北代表团的全团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列举的一组数据让整个会场格外安静: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关于环境的信访案件十年间只有10万件,2000年的时候达到30万件,2005年达到60万件,现在每年都有上百万件。环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的不稳定现象非常突出。
吕忠梅说,“人们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普遍评价不高,没大的错误,也没什么大用。”让她高兴的是,2011年底,《环境保护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前,吕忠梅连续多年提出完善环境保护立法的议案。
在吕忠梅看来,这几年,我国进入了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问题高发期,血铅污染事件、铬污染事件、癌症村事件频频发生。
“污染物质进入环境,然后再由环境影响人体,危害人体健康,有些周期长达数十年,在人体内产生了累积效应。”她说,“我们经济发展有长三角和珠三角,可是我们也有锰三角和黑三角,在很多地方,都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
然而,在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信访案件连年增加的同时,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却非常“不给力”,用吕忠梅的话说就是“没大的错误,也没什么大用”,原因就在于该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严重,“可操作性不强”。
2009年两会期间,吕忠梅就分析了《环境保护法》的弊病:指导思想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法律规定的一些项目因政府机构多次改革而无法衔接;没有强调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
法律的滞后,使企业的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反而高企。“企业因此宁可选择违法,也不守法”,说到这,吕忠梅列举了紫金矿业的例子。
据报道,2010年7月,福建紫金山铜矿污水池发生渗漏,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9100立方米废水排进汀江流域,约400万斤鱼被毒死,当地居民靠买瓶装水度日。
紫金矿业后来收到福建省环保厅的罚单,被罚956万余元。这虽是建国后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环境执法行动,但依然被舆论认为处罚太轻,与污染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明显不符。这一点,也得到了资本市场的佐证,罚单出来的当日,紫金矿业的股票甚至大涨5%。
在一直呼吁公民环境权的吕忠梅看来,现有的《环境保护法》也导致面对环境污染事件时,公众缺乏参与度和权利救济,一方面,大量的环境纠纷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另一方面,民众之前无法维权,等到出现严重问题后,才不得已去上访、聚集闹事。吕忠梅也因此建议在修法时加入确保公民享有环境权的内容,将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作为基本生存权之一。
“企业污染,政府买单,老百姓受苦,生态受害,这是个恶性循环,”吕忠梅说,她希望在修改此法的时候,一定要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高科学性,解决新法的可持续性问题。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