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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2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再作八处修改

本报记者 王亦君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3月12日   T04 版)

    “郎代表,给我们讲讲,修正案草案又做出了哪些修改?为何要修改?”今天上午,在山西代表团小组审议现场,几位全国人大代表问同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

    3月10日晚上,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收到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相比3月8日的修正案草案,决定草案做了一些修改。

    郎胜回答说,经过3月8日下午的审议,全国人大代表总共提出了800多条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进行了梳理、研究。

    “主要的修改有八处,都是针对人大代表提出意见比较集中的条文。”郎胜说道。

    郎胜透露说, 3月9日,全国人大主席团表决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讨论人大开幕后代表们围绕刑诉法提交的建议。

    比如,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为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增加专门条款,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对此,人大代表们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

    方新代表就表示,证人作证虽然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但不出庭是否就应该被拘留值得商榷。 

    郎胜进一步解释,“证据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至关重要,无论是侦查、起诉阶段,还是到了法院审判阶段,都是以证据作为工作对象,证据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与否、定罪量刑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某个人做出了书面证言,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证言被当事人予以否认,此时,证人就应当出庭参与质证,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

    郎胜称,每个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

    考虑到不少代表对“不出庭就要拘留”的规定提出不同意见,3月9日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此条款增加了缓冲内容,即出现“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状况,先对证人进行训诫,严重的再予以拘留。

    一些人大代表提出,司法实践中,许多证人不愿出庭的根本原因是担心自己遭到打击报复。

    郎胜表示,为了弥补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保护证人的规定,比如证人出庭作证面临危险,法院应当采取不暴露面貌、真实声音的方法,证人自己也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提供保护。

    据了解,刑诉法修正案已经基本定稿,3月14日本次人大会议最后一天,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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