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实施的《禁毒法》,亮点之一就是取消劳教戒毒,由最初强调对吸毒者惩罚和打击变为治疗为主,同时确认了“社区戒毒”的法律地位。但时至今日已3年有余,落实社区戒毒还任重道远。
近日,在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和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禁毒的理论与实践”学术沙龙上,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来自公安、法院、综治等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基本能对此问题达成共识。
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表示,法律对毒品、对吸毒、贩毒行为进行规制和规范,有价值层面、法律规范层面和技术层面等要求。禁毒问题需要一个多学科的交流,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研究会作为交流平台,而且,完善禁毒立法应以成瘾者权利保障为中心。
对成瘾者可考虑强制医疗
据了解,2005年,美沙酮维持治疗在陕西省和西安市开始实施。目前,陕西全省有30余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全省在院人数11871人,日常服药人数7978人。
“目前,自戒、包括强戒都是人满为患。”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戒毒科科长洪魁说,由于西安市医疗管理处去年才重新恢复戒毒业务,所以发展的速度慢,但是目前的戒毒工作正向纵深发展。
陕西省劳教局、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局主任薛智良表示,自《禁毒法》颁布以后,陕西省戒毒管理局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已达2000多人,超过了劳教人数。
“美沙酮维持治疗仅为非自然戒断所采取的一种阿片替代递减疗法。”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公安学院副院长、医学博士冯雪教授说,吸毒成瘾形成的精神障碍在精神病的诊断与分类标准里叫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是公认的一种易反复发作的长期脑病,不能完全对它采用法律的方法,可以借鉴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里面规定的司法程序,进行强制医疗。
社区禁毒需要共管共治
陕西省戒毒劳教所、省戒毒中心教育科副科长赵旭说,国际上普遍认为戒毒周期至少需要3年,而我国《禁毒法》规定的强制隔离期定为两年,“戒毒者入所一年后就开始评估,这使大多数戒毒未真正取得效果的人员流入社会,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如果社区戒毒。可是,西安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夏认为,《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没有落实。
“关键还是资金和组织问题。”西安市新城区西三路社区居委会主任董养民认为,应该在社区建立一个社区戒毒的机构,但是目前社区现有的人财物很有限,不具备能力和专业知识,也达不到法律所要求的水平。
西安市灞桥区政法委综治办科长杨立表示,目前禁毒管理体系各管各,很难形成条块结合、共治共管的效果,社区戒毒应和其他工作融合到一起,否则一个单独的体系无法完成。
褚宸舸调研发现,陕西省和西安市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开展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挑战是财政投入不足,实践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缺乏操作性和有效性,社工人才缺乏且面临就业瓶颈。
“《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实施3年多了,社区戒毒在大多数地方做的不甚理想,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褚宸舸说,要重视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的长效运转机制。
禁毒立法应以成瘾者权利保障为中心
褚宸舸说,成瘾者是介于正常人、病人与罪犯之间的灰色群体,容易出现法律保障上的空白和漏洞。
比如,在封闭式的自愿戒毒过程中,戒毒者对个人自由的要求和严格的监管必然发生冲突,而封闭管理下的实名制登记制度又存在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隐患。
“成瘾者的违法性使其更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不法侵害。”褚宸舸认为,成瘾者受到较严重的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既包括国家层面立法和制度的歧视,也有现实中就业和社会的歧视”。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认为,在讨论吸毒人员的权利保障的时候,公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平衡。
目前,我国《禁毒法》已经确认了成瘾者人权保障的原则:“预防”超越“惩治”被列在首位,“保护公民身心健康”被放在次重位置。
褚宸舸表示,一个法治化的禁毒体系包括4个层次,除了价值层面上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外,还要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最后是司法层面,要完善救济。
“陕西省以及西安市在地方禁毒立法上起步是很早的。”褚宸舸说,1989年就有《陕西省禁止贩毒吸毒条例》,1991年就有《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但是,这两部地方立法因为和《禁毒法》相抵触,已经被省市人大废止了。目前,新的规定还未制定。
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教授李莉认为,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毒品犯罪对策大都是孤立的研究,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因此所提出的打击毒品犯罪的建议与政策具有片面性,“打击毒品犯罪是个系统工程,也是个博弈过程,需要多种手段来综合治理”。
本报记者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