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的要求,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重大突破,民政事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2011年6月16日,民政部向社会发布《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全面盘点总结2010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细心的人们发现,延续多年使用的“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从此悄然更名。
更名细节的背后,是民政工作宗旨的与时俱进。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期待,民政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拓展民政事业发展道路——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全国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4267个、社区服务站48858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84841个。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已经达到28.9万个,注册的社区志愿者达到3100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000多万人次。
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由被动向主动、由批评教育向教育矫治、由简单送返向儿童权益优先转变;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国7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大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力度,建立了财政对困难群众的丧葬补贴政策,惠民殡葬政策覆盖5.2亿人。
一系列数据和事实表明,民政事业发展五年间,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过去五年,民政部门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各类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全国年均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累计帮助受灾群众重建住房1900多万间。紧急转移安置补助由五年前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台风灾害单列为人均70元),倒房补助由每间补助300元提高到户均补助1万元,高寒寒冷地区达到户均1.4万元,冬春生活补助由人均30元提高到50元。
过去五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覆盖城乡、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农村低保对象由不足500万人增长到5313万人。城市低保月标准从每月170元提高到288元,农村低保从每年840元提高到1718元。普遍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五年累计救助3.38亿人次,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2.64亿人,实施大病救助7340万人次。
过去五年,社会福利惠及范围适度扩大,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在15个省份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14个省份建立,12个省份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包括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政策措施在内的孤儿国家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推动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开展社区康复,康复辅具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
过去五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协调的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已经建立,抚恤补助标准逐年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460多万人增加到近1000万人。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大幅度提高烈士抚恤标准,加强了边境地区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五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积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分类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建立改革创新观察点,支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五年间,福利彩票发行总量达4732亿元,年发行量突破1000亿元,共筹集彩票公益金近1510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