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表示,自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以来,到今年1月底,全国法院已有975名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廉洁。
2011年2月10日,为解决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凡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法院领导干部或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必须辞去现任职务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法院还将建立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长效机制,今后,各级法院在录用选任干部时,不得再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拟任人选。同时,对个别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的人员,将坚决进行查处,以确保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腐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