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教八条”),明确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以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教八条“要求各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在今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此前,类似通知、意见、措施下发过不止一次。这次措词严厉的“教八条”的“前身”是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它提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十条指导意见”。而这还不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鼻祖”文件。据查,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就曾提出三年内要终结“择校费”。
治理文件一而再再而三地下发,现实情况又如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2011年曾经花费半年多时间,全面考察了北京及一些省会城市的“小升初”情况,发现北京、广州、南京、西安、长沙等地“小升初”可以用“炽烈”来形容。以北京为例,幼升小、小升初掏钱买学上已经成为常态。小升初“占坑班”、“机构推荐”、“点招”、“共建生”等种种乱象,已经让北京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重灾区。一些省会城市,“小升初”也成为一场以金钱折算分数、权钱交易的暗战。择校带来的乱收费名目繁多,在捐资助学、义务贡献等幌子下,各学校暗度陈仓,甚至理直气壮地收费。
教育主管部门深知实情。教育部在下发“教八条”的通知中明确写道:“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既然相关部门并没有充耳不闻,意见、措施、通知下发多次,为何群众反映“依然强烈”?
只有一种解释可以说通:缺乏监督和问责。再完善的制度,没有监督、处罚,也会形同虚设。既然“教八条”明确提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那么,就落实好这一条,让媒体和公众实施监督,公布相关数据,实现招生透明化。
“教八条”还提出,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希望这是一句可以践行的条款。其实,一些地方已经有比较见效的处理办法,比如对违法违规的校长就地免职,取消示范校的称号。如果能够把这些处理办法推而广之,监督也就会有结果。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秩序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如果真能把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对各学校的投入、学校收支置于阳光之下,必能胜过无数条意见和措施。即使没有文件下发,哪个地方的官员还敢让辖区内的学校收了择校费,再与政府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