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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8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缘何法律经常“打白条”

本报记者 林衍 崔丽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3月28日   06 版)

    “由于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期限、步骤、方式等限制,在个案中又能够‘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信访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本该是终极裁决的法律反而尴尬了。”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施杰对记者说。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施杰的一份关于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促成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他也因此被评为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最近则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一个更为广义的“司法权威”问题——“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出现上。

    早在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便曾指出,“信上访不信法”不正常,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越明确,解决问题越快,信访群众越是“一窝蜂”涌向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甚至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在年初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上访不信法”等句子也在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院”报告时被频繁使用。很多人大代表都指出,信访是“人治重于法治”。

    在施杰看来,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不正常又正常的”。

    他说,所谓不正常,是因为法律本身意味着终极裁定,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也有救济渠道,可寻求二审或者抗诉。但“信访不信法”则意味着法律的权威性受损。

    施杰随后强调,在现实环境下,“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存在的确有着现实合理性。比如,尽管有法定救济渠道,但是救济成本太高,门槛太高,包括申请再审或者抗诉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导致大家对案件有不服的时候,无法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妥善解决。这意味着,一场成功的诉讼能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同时也可能付出相当大的成本。

    据媒体报道,2009年河南南阳一农民工为讨回3.6万元的工资,打官司两年,先后找劳动仲裁委20多次,去法院60多次。为这场官司所花费的交通费就有4000元,住宿费2280元,用餐费9600元,电话费1000元,材料打印复印费200元。这场官司一共花费了1.7万多元,加上误工费,一共损失了5.3万多元。不仅没有讨回一分钱,反而还倒贴1万多元。

    恰恰相反的是,由于地方政府往往将信访量纳入绩效考核,因此,如果选择走信访的途径,即使冒着问题久拖不决的风险,低成本的“诱惑”仍然让信访人心里存有一丝侥幸,“一旦到北京上访,就有可能得到有效处置,地方政府会花钱买平安。”

    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也曾建议,有必要通过完善诉讼法和公民信访的立法,实现“诉访分离”。

    齐奇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的发言中称,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又一重大难题。终审不终、终而不结、反复交办、“信上访不信法”等现象,日趋常态化。

    据此,齐奇提出建议,一是完善诉讼立法,畅通再审渠道,强化司法终结效力;二是进行信访立法,将诉讼程序已经终结、当事人仍然提出种种案外利益诉求的信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建议制定相关的《信访法》,规范包括涉诉信访在内的所有信访工作。

    对于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也不客气地指出:“现在老百姓说‘信上访不信法’,什么原因?当然有其他客观原因,但我想跟法官自身的公信力不够、权威不够是有关系的。”

    施杰也有同感。据他观察,一些法官把法律当成了牟利的手段,导致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我们的法官和检察官能否真正自律,就是很现实的问题。大家觉得把案件完全交给你处理,你能不能担当此任?更致命的问题在于,权力与关系往往对司法形成无孔不入的影响,“这个案件考虑社会效果进行折中,下一个案件我的朋友来了也折中,再一个案件涉及到利益了也折中。”

    施杰总结说,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法官就处于很尴尬的状态,法律也处于纠结的状态。而信访就成了必然结果,“党委政府就会想,不管有理没理,都要给点安抚”。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到最后就变成了这样的滑稽局面。”施杰感叹道,“现在的尴尬状态是,法官必须达到法律、社会和政治三个效果的统一。”施杰说,“更可悲的是,一些法官首先得讲政治效果,然后再讲社会效果,最后才讲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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