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客运办原主任刘春生,在短短3年间通过各种手段,伙同他人套取了国家百余万元成品油补贴款。不过,更具讽刺意味的现实是,刘春生贪污案发当年的下半年,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依旧嘱咐公交企业负责人继续造假套钱,以防上级部门发现破绽。(《法治周末》4月4日)
短短3年时间就套取了国家百余万元的成品油补贴款,如果因此归咎于制度约束不力,肯定会有人鸣冤叫屈。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成品油补贴申报有严格的审核制度,涉及县客运办、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以及中央相关部门,中间有8道审核关卡,即便刨去“监守自盗”的县客运办,也还有7道防线。按理说,这样的制度约束不可谓不严。
可就是这么多道防线,最终都形同虚设。虽然其中有责任心或者所谓人手不够的问题,比如其中有些部门就解释逐一核实并不现实,还有的部门下去核实时遇到车在外面跑就作罢,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从当地政府负责人在案发后依旧嘱咐继续造假套钱从而防止事发,就足以看出,一些负责监管的部门,由于违规行为对本地本部门有益处,对此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大力协助”,比如案发时就有当地交警、城管、财政等部门为涉事者出具虚假证明或修改相关说明文件。
造成这种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在违规行为上具有利益关联性,违规套现行为虽然损害了国家利益,但并没有损害当地利益,所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严格监督的积极性。另外,一旦东窗事发,这些监管失职的部门,要为之承担“监管不力”的“政绩连带责任”,于是这些监管部门在事发后不是全力查处,而是竭力掩盖,力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旦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具有利益关联性,即便两者不一定会结成利益共同体,至少监督者也不会“过于较真”。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之中,越是更上级的监督者,其监督越是具有象征性的程序监督而非实质监督,需要更多仰赖下级职能部门的“实质监督”。这样一来,看似有那么多道防线重重设限,但实际上是“处处高压线,处处不带电”,很容易就会出现“道道防线看不住,违规已过万重山”。
从这个意义上讲,看制度约束是否有效,衡量标准不是有多少道防线,甚至很多时候,防线越多,监督效果反倒越尴尬。不只是违规套取成品油补贴现象,几乎所有的权力违规行为,都是如此。正如那句被许多人反复引用的话,“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一些贪腐官员,能够屡屡轻易突破这么多道防线,本身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例证。
事实上,要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并没有太多深奥的道理,就是要形成权力之间的制衡,也就是说,在权力制衡关系链条上的所有主体,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某一主体的违规行为,就意味着相应部门的失职,应当为此承担“防线失守”的责任。否则,再多的制度防线,到最后都容易形成一个“监督死结”,剪不断,理还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