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6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今后在河南,如果办错了案,不管过了多长时间,被发现后,有关法院工作人员无论是升职、调出还是退休,都将因此被追究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4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对法官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
《追究办法》规定,对应该追究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已调到其他法院或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或所在单位通报,并建议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说:“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我们的目的是促使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给法官一个‘紧箍咒’,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力求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