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征地中发生一件“荒唐事”:村民躺在推土机前阻止菜地被强推,当记者前往调查时,当地有关负责人称:“推错了。”“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我们怎么就不能出点错呢?”“按法律一条一条来,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北京晨报》4月16日)
允许犯错,宽容犯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为犯错承担责任与付出代价。如果确实是无心之错,认错态度诚恳,改正错误决心坚决,当然可以在问责时酌情考虑。但兰州这次“荒唐”犯错,以“大学生也会写错字”来类比,实则是故意犯错;以“漠视法律程序”犯错,实则是无改过之心。因此,“推错了”不仅不应是免责的借口,而且是“态度恶劣”的表现,应予以严惩。
在法治社会,一个社会主体允许犯错的界限,是在法律无明令禁止之下。对社会大众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但对行使公权的人员和部门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得为之。法律明确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范,任何执行征地拆迁的社会主体,就都该“按法律一条一条来、一步一步地来”,不得越雷池半步。无视法律,任何借口都是苍白无力的,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不是简单地“强推”,就不会有“错误”发生;如果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邀请村民参与划定征地界线,“推错了”这种荒唐事也不可能出现。“强推”显示的是一种霸道,是对群众权益的漠视,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强推”导致“推错了”的荒唐事发生,本不该有任何狡辩。但“当地有关负责人”却抛出了两条荒谬的“理由”,这说明暴力拆迁、强推,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却很少看到实质的责任追究与处罚。一些地方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时常采取造成既定事实的“无赖”手段,再以经济补偿来“摆平”。事实上,暴力拆迁、强推,带来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导致的当地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根本就不是经济赔偿能弥补的。
因此,无论“推错了”有多少种借口和“理由”,对群众来说,他们最希望的无非三方面:一是严厉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二是在获得经济弥补的同时能听到诚挚的道歉,三是类似事件不要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