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本应儿孙满堂,在家颐养天年,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光明村102岁的张刘氏老人却做了回“秋菊”。
张刘氏出生于1910年,今年102岁,与智障的儿子相依为命。她的儿子基本没有劳动能力,所以整个家一直靠她支撑。
张刘氏做“秋菊”的故事,还得从今年3月说起。
3月10日,“秋菊”大清早起来,拄着拐杖,倒车到了民主乡,再坐着从民主乡到哈尔滨的郊线车,一路颠簸赶到了道外区人民法院。
“法官得给我做主,我要告白某和李凌,他们欠我的钱,这可是我们娘俩的过河钱啊……”走进道外区人民法院,老人就开始哭诉。“过河钱”是当地群众的习惯说法,指提前准备出来救急的钱。
看到头发雪白、蓬乱,拄着拐杖的老人一步一挪地来到法院,负责此案的助理审判员曹舟赶紧搀扶老人坐下来。
从老人含混不清的谈话中,曹舟了解了大致情况:原来,几年前,“秋菊”家的土地被征用,得到了一些补偿款。2010年,在同村邻居李凌的担保下,老人将其中1万元借给了白某,两人签下字据,约定一年后偿还本金及利息。
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老人却怎么也找不到白某,问李凌,李凌也不知道白某的去处。无奈之下,张刘氏只好来到道外区人民法院。
曹舟回忆说,当知道眼前的老人102岁时,自己顿时惊呆了。为了确保慎重立案,防止老人年老糊涂、说的不是事实,曹舟准备找她的家人了解情况。
曹舟等人开车将老人送回家中,眼前的一切让曹舟又一次震惊了——“秋菊”家里只有一个50多岁的智障儿子。
“秋菊”家房子的窗户里外都糊着塑料布,院子里砖头上长满青苔,几堆柴木在墙角堆着。屋内散发着霉味,墙壁被炉子熏得黢黑。一盏落满灰尘的白炽灯在昏暗的小屋里摇曳,已经发黄的灯绳垂落在老人伸手就能够着的炕头。屋内除了一个火炕、几个木板凳子以及几件衣服和两床破棉被外,再也看不见其他东西。百岁“秋菊”的家,可谓家徒四壁。
曹舟说:“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一位102岁老人的家。”确认老人控诉属实后,曹舟和法庭工作人员决定开车拉着老人寻找被告人。他们先后4次到白某所在的巨源镇,却始终见不着白某的影子。后经了解才知道,白某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在村里。最后,在村民的帮助下,他们找到白某的家人,终于将传票送达。
随后,曹舟又多次找到李凌。李凌委屈地表示,她只是担保人,借来的1万元她没花一分。曹舟多次耐心反复地做李凌的工作,并向她说明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知道自己的责任后,李凌决定自己先将钱垫上,但老人却“不领钱”,坚持要白某还钱,还必须带上利息,少一分都不行。但是,白某及家人一时半会儿又还不上这么多钱。
遇到这样的情况,曹舟等人不得不一次次地在张刘氏、白某、李凌之间调解。
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考虑到“秋菊”去法庭不便,道外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潘革决定把开庭地点安排在老人家中。
4月初,合议庭工作人员和被告来到张刘氏家中,坐在102岁“秋菊”的炕头上开始办案。
最后,法院合议庭作出判决:由第一被告人白某偿还欠款,第二被告人李凌负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都表示不上诉。
随后,曹舟将法律文书亲自送到老人手里。老人激动地握着曹舟的手说:“感谢各位法官了!”
4月26日,白某将2000元送到老人家中,并保证会一边打工一边尽快偿还余下欠款。102岁的“秋菊”拿到第一笔偿还款后,眼含热泪地说:“这些法官连口水都没有喝呀。”
曹舟说:“我们在田间地头、百姓家里‘开庭’办案比较常见,尤其是给很多孤寡老人办案也不少,但是像张刘氏这么大的岁数,我还是头一回见。更不敢相信的是,老人家居然一点儿都不糊涂,不仅利息算得很清楚,而且还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本报哈尔滨5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