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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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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为何“信闹不信法”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朱柳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5月14日   07 版)

    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农民张广因妻子产后大出血在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广及其亲属在医院门口挂横幅、摆花圈、烧纸、放鞭炮,围堵医院大门,索要70万元赔偿。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2年4月,张广及其亲属共4人被视为医闹,当地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4人判刑。

    报道还称,2011年,河南省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2000多起,赔付金额8000多万元。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处置医患纠纷1113起,破获涉医刑事案件85起,查处涉医治安案件182起,查处职业医闹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58名。

    在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医疗律师刘晔看来,医患之间有纠纷很正常,但医患纠纷由产生到恶化,暴露了调处机制的低效能。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由卫生行政机构协调解决,由人民法院审判解决。现在,广东、江苏等地区还出现一种方式:人民调解机制。

    医患纠纷走向恶化的表现,轻则“医闹”,患方以不正当手段,在医院堵门,到处拉挂横幅,甚至围堵医务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重则对医务人员进行谩骂和殴打,对医院进行打砸破坏。甚至刺杀医生,导致血案频频发生。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我国内地共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两亿元。2006年1至6月,广东省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暴力索赔”事件共200件,平均每月33件。有医学界专业交流网站统计,2011年,光媒体报道的全国砍杀医务人员恶性事件就有10起。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王云说,今年以来,她所在医院就发生了三四起较大的医闹,“骨科的一次手术,病人没救过来,家属就叫了很多人围住科室又打又闹”。 

    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李和说,他们医院今年以来就有3起医闹,其中一次是江西赣州的职业医闹搞出来的。“从治疗上来说,我们并没有明显过错,但社会普遍对医生有仇视情绪,“医闹们”就是借这种情绪找医院麻烦的”。 

    对于医闹的处理手法,李和说,医闹就是给领导施加压力,领导要面子,家属要票子,所以就经常私了。虽然有多种处理方式,但大家还是喜欢走息事宁人的路子。

    王云也说,患方一般都觉得一闹就会有钱,不愿意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我们医院以前发生过一起医闹,院长报警后,警察也建议拿钱私了,我们也没办法”。

    为什么患方经常弃其他处理方式不顾而宁愿采取医闹手段?刘晔认为,重要原因在于其他方式不被患方信任。

    他说,就以医疗诉讼中的核心程序—医疗技术鉴定为例。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国家统一了医疗损害与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但这部法律没有对医疗诉讼中最核心的程序——医疗技术鉴定程序作出规定。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目前仍存在双轨制,各个地方的法院都自行其是。浙江、上海、江苏等地的法院优先委托本地医学会,也有部分地区的法院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委托医学会以外的机构。无论是医学会还是医学会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可能面临不被患方或医方信任的结果。比如医学会,表面上是公正的,专家都是抽签产生,似乎没有问题。但医学会事实上与卫生行政系统存在利益关系,很多医学会专家也都是当地医生,跟出事医院关系紧密,委托本地医学会,很难得到患者信任。至于医学会以外的鉴定机构,其鉴定专家多由鉴定机构指定,为了市场生存,会顾及公正,但难保不被操纵。

    刘晔认为,医学会的鉴定机构不应由卫生局主管,医学会以外的鉴定机构也不应由司法局主管。如果法院需要这些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那么所有这些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都应纳入法院鉴定人名册,由法院指导如何鉴定,并对法院负责。法院也应建立鉴定人退出机制,对不公正、不科学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坚决清理。

    王云说,她也知道很多患者都认为医学会和医院“就是亲爹和儿子的关系”。

    情况确实不容乐观,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教授曾披露,在2003年到2005年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纠纷中,354宗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最终只有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所占比例只有11.02%。

    著名医疗器械打假人陈晓兰说,确实有些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鉴定书上只有医学会的公章,参加鉴定的专家不签字,也不写鉴定意见,法院审判也不出庭接受质询”。

    广州军区联勤部原研究员阎惠中肯定了上述现象的存在,认为这使得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大打折扣。

    李和也认为,很多患者认为医院跟法院有关系,走法律程序肯定对自己不利,但事实上医疗诉讼医院的败诉率很高。“医院也不相信法院,我们曾有个病人,医院没责任,但法院还是要无过错赔偿,让我们也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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