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面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足坛反赌”、“打击地沟油”、“查办毒胶囊”……,公安部门率先主动出击,取得良好效果。
以前,政府部门常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法处理社会事件,但这容易引起部门间的互相推诿。近年来,这一现象慢慢发生改观,在回应社会关切时,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就主动出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原来的模式已经解决不了经济高速发展之下,社会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暴露出来的矛盾,“他们从创新管理机制的角度实现了转变。”
在洪道德看来,过去,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其他职能部门比较重视法律的明确授权,无论开展什么工作,都要在法律上找到直接根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曲新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以前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方面,往往是工商、质检部门处理在前,然后由这些职能管理部门向公安移交,就好像有一个前管理部门,而公安则在后面。
如今,新闻媒体、社会舆论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揭露社会中危害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危险性事件。面对曝光的社会问题,公安机关不再依赖各部门联合搞行动来查,而是主动追查。
“公安机关不再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交案件,而是直接对新闻报道、举报及时作出判断。”曲新久说。
在曲新久看来,公安机关在这两种情况下会主动出击:一是涉及犯罪和严重违法行为,如毒胶囊、有毒食品案件;二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比如秩序混乱和一般的侵害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的事件。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基本特点是要对社会进行主动管理,它与司法审判被要求不予主动干预社会是不同的,这也成为行政和司法的最大区别。
洪道德指出,司法审判活动属于座谈问案模式,等到公民、单位之间的纠纷提交上来,人民法院才能对之进行处理,“司法不具有管理的功能,而恰恰行政的功能就体现在管理上,这种管理要求积极主动,而不应该是消极被动。”
曲新久认为,在公安主动担当的背后,“既有立法的柔性授权,也有公安观念上的转变”。
从法律层面上讲,立法为公安的主动管理行为创造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的法律对公安部门形成了明确、清晰的授权,预设的标准或者执法门槛降低。
以前,恶意欠薪只能由劳动部门处理,公安不能介入,但现在法律规定,公安可以直接介入;又如假药问题,以前,一般对健康没有威胁的假药,公安部门无权管,但现在的情况是,只要是制售假药,公安就有权介入处理。
对于公安部门观念上的转变,曲新久解释说,公安对儿童乞讨现象进行了严厉整治,这不是刑法给它提供了多大的空间,而是公安部门自身认识到,儿童乞讨涉及儿童保护、公共场所秩序、变相拐卖儿童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部门主动作为。这是公安观念变化的很好佐证。
洪道德分析说:“这也可能跟中央政策上的一些调整有一定的关系。”从过去强调比较消极的维稳,到后来中央提出凡事在萌芽状态时就要加以重视和解决,2009年中央又明确提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战略。国家战略的引导也成为公安机关创新管理机制的一大动力。
洪道德在评价公安部门的创新管理机制行为时指出,“这种主动出击回归到了政府的定位和特点,就是政府的管理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他认为,公安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处理发生的矛盾,第一时间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这种做法是非常可取的。
曲新久强调,“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涉及犯罪和严重违法的,公安在所有政府机关中,必须是走在最前面的,后续的其他部门则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两位专家都对自己的评价作出了一个相同的说明,即以公安为代表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积极主动行政时,首先是要在法律对自身确定的职能范围之内,而不能够越权,更不可以滥用权力。
对于公安部门能以主动之态应对社会乱象,洪道德认为,这种创新管理机制的做法“可以被视为我国社会良性治理的一个节点”。
在他看来,能够对社会关注的事件在第一时间依法给予解决,表明公安人员在两点上有了新的认识:第一,摆正了政府的性质、功能和定位;第二,树立了法制意识。这两个观念一旦树立起来了,相信能够带来管理方法的改变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