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他在河南省焦作市郊区看到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车相撞,两名伤者均后脑着地,昏迷不醒。他忙拨打110报警,并拨了120急救电话。此时,正好有一辆警车经过,他对其使劲招手后,警车在事故现场边停了下来。但据这名网友说,警车上的两人下车查看后表示,“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说完就上车离开了。最后,120赶到,受伤的两人及时得到了抢救。
此事引起了人们热议。有网友愤而质问:“警察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时,应及时给予援助,难道救人也需要界限吗?”
5月17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省温县公安局。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告诉记者,网上披露的消息基本属实。
5月14日12时25分许,温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周彬与协警周国伟,驾驶豫H-3316警车,从市局技侦支队办理特大网络诈骗案赴外省出差手续返回温县途中,行至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西段时,看见路边有人招手拦车,就停下了车。下车后,周彬发现是两辆电动车相撞,一男一女两名伤者躺在地上。周彬经询问现场围观群众,确认已打110报警和120救护后,又现场观察两名伤者,其肢体反应明显,加上要立即到广东出差办案,便对拦车人说,“我们是温县的,还有任务!”遂上车离去。
李世轩对记者表示,没有及时救助群众,与人民警察的身份严重不符,但也是事出有因。因为当日下午他们要去广州出差办理一个QQ诈骗案,“他们误以为电动车相撞速度不会很快,事故不会非常严重,就先行离开了。”
5月15日帖子发出后当天,温县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涉事民警采取了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进行调查。
5月16日,温县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对涉事民警周彬采取禁闭措施。
5月17日14时,温县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认为,在该事件中,周彬作为人民警察,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未对危难群众进行救助,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22条第11项之规定,根据《人民警察法》第48条之规定,作出了对周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周国伟予以辞退的决定。
据李世轩介绍,党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局展开为期20天的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明天将召开公安局全体民警大会,宣布处理结果并对事件进行通报批评和反思,加强警员教育。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