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5月23日电(记者李丽)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今天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致信祝贺会议召开。曹建明在贺信中说,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关系到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领域涉及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据介绍,我国不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的路子,逐步形成四种组织模式:一是设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二是成立由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参加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者统筹协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三是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四是在管辖范围不大、交通便捷的市,指定一个基层院办理全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截至今年2月,全国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共298个。其中,上海市三级检察机关,河北省院及11个地级院、64个基层院、甘肃省院都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此外,各地共成立没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303个、专门办案组1434个。
曹建明在贺信中说,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26747人,不起诉17866人。不捕率从2007年的12.55%提高到2011年的17.7%,不起诉率从3.45%提高到4.44%。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1年较2007年下降24.19%,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的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上海市领导丁薛祥出席会议并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