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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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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籍”、“没上学”、“街道办不管”、“私自收养”……每个关键词都牵动一个社会之痛

小兄妹跪求葬父的五个反思

本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许文苗 吴琪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05日   03 版)

    “大嘴100元,小胖50元,厨子100元……”5月底,陕西咸阳街头出现辛酸一幕:一名9岁男孩和4岁的妹妹跪在马路边,祈求好心人捐钱安葬他们病逝的父亲。孩子面前摆着一个放钱的纸箱,身后高桌上摆放着父亲遗照和香炉。但凡有人捐钱,就由一位大人帮孩子记录在一张大大的“爱心捐款”单上。

    相比这幕,小兄妹的成长经历也许更令人唏嘘:由于父亲的户口不在本地,母亲为智障人士,家庭贫困、居无定所,小兄妹一直没有上户口,街道办称“没法管”,9岁的哥哥尽管早过了上学年龄,却一直没机会接受义务教育。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极大关注。目前,咸阳市委及民政部门已介入,最新通报显示,母亲的户口将落实,兄妹俩被送往了福利院,下周即将上学。

    但与温馨的结局一同抵达的,仍是“户籍”、“流动人口”、“教育公平”等绕不开的话题。“这也许只是个极端个案,但个案解决多了,才能出体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原司长、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面对咸阳小兄妹,我们更应反思。

    反思一:“无户籍-无权益”连续剧何日休

    如果说小兄妹的“遭遇”有个原点,这个原点大概是:父亲蒋全作为一个30年前辗转到咸阳谋生的重庆人,没有一纸本地户口。

    在现有的户籍制度安排下,这意味着,蒋全一家在很多权益上,都会“低本地人一等”。而这也是很多人的“痛”。

    “户籍制度本身,没有规定哪些权益与户口相关,但各地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只要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意把某些涉及公民权益的政策与户口挂钩。”长期研究户籍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陆益龙这样向记者表示,“本地户籍,目前依然是个人获得各种权益的法律凭证。”

    教育、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就业、居住、乃至购房令、购车令……在本地户口上“捆绑”权益,自我国有户籍始,似乎就是个连续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流动人口总数已达到2.21亿人,占总人口的17%。今年5月国家计生委的数据还显示,其中的7成已“举家”迁移,一半以上在流入地居住满3年以上,超过9成愿意落户在目前的居住地。

    但“无户籍-无权益”不休,这17%中的每一个,都可能继续置身并不美好的连续剧中。

    “户口只能作为证明个人身份的权威信息,未来《户籍法》应该明确以‘方便百姓的生活’为原则,不能用‘是否本地户口’作为获得民生权益的依据。”陆益龙说。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自户籍改革启动始,广东、浙江、山西等地也颇多尝试。它们先后出台政策,规定外来人口在本地居留超过5年的,可以申请落户本地,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社会福利。然而,像小兄妹的父亲这样靠修表为生的“非技术人才”,如多数农民工一样,并不在被地方政府欢迎之列。新政策伊始,就有沿海发达城市担心,此举会“消耗改革开放的经济积累”、“不利于本地产业的创新升级”。

    “由于社会管理成本增加,社会资源不够用,试点往往流于形式,或不了了之。”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夏建中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社会福利作为一种资源,其“僧多粥少”的问题一日不决,连续剧便无法落幕。

    反思二:“黑户”等于社会管理“真空”吗

    9岁的哥哥自出生起,就跟父母住在咸阳市两区交界处,一个公厕旁的废弃房子里。由于是“黑户”,连该区街道办也称“没法管”。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全国共有近6千个街道办。根据《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它们的职责是“上传下达”,管理社区事物,组织和兴办社区事业。

    其中,做好社区内的社会救助,应该是街道办职责的一部分。但在小兄妹身上,他们却遇到了一个现实尴尬——不在“社区之内”。

    “按照1954年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有户籍的本地居民,近年来才添了办暂住证的外来人口。”夏建中教授告诉记者,如果兄妹的父亲既没有本地户口,也没办暂住证,“假如街道办不想管,的确能以‘不在管辖范围之内’来推脱。”

    但两不靠的“黑户”,就等于社会管理“真空”吗?

    夏建中教授不这么看。“从公民权的角度说,是公民权大、还是户籍权大呢?”他指出,只要两个孩子属于我国公民,遇到困难,就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帮助。“总得有人给他们提供基本的服务,比如‘葬父’,不管这个提供者是街道办还是居委会。”

    目前我国共有多少像小兄妹一家一样的“黑户”?难以统计,但夏建中教授认为,“以户籍为基础”的街道办管理思路,仍是50多年前的产物,“该有所突破了”。

    “在立法暂时没变的情况下,应该有个‘权益之计’。”他指出,虽然因资源有限,不苛求对街道内的“黑户”与本地居民在福利上“整齐划一”,“但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应该对这些‘黑户’有所了解,摸清其大致数量和基本状况,并在需要时帮助联系政府相关部门。”

    目前,据咸阳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安介绍,鉴于蒋全与老家人失去联系,在征得其妻子屈美玲姐姐的同意后,小兄妹父亲的后事,由咸阳市救助站参照流浪乞讨人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理。5月30日,蒋全遗体已送往咸阳市殡仪馆火化。

    反思三:救助“准流浪人口”难在哪

    咸阳小兄妹一家,由于父亲职业飘摇、居无定所,在咸阳算是“准流浪人口”。而在跪求葬父的新闻曝出前,这家人似乎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民政部门怎么发现、救助“准流浪人口”呢?说到这个,咸阳市民政局王安副局长却也一肚子苦水。

    “对(准)流浪人口,目前国家实行的政策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以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原则。我们设了求助站,一旦求助,可以来站里吃饭、洗澡,愿意返家的还提供路费。但主要问题是,自愿到求助站求助的人太少。”王安副局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记者从咸阳市民政局获悉,去年,主动向咸阳市救助站求助的只有600多人次,有些“熟脸”可能一年几次,相当部分仍游离在外。

    “资金、人力不是问题,主要是(准)流浪人口的构成比较复杂。”王安副局长表示,“很多以乞讨为谋生手段,由于‘挣得比老家多’,当工作人员劝说他们去救助站时,经常遇到‘怎么劝都不去’的尴尬。”无奈下,咸阳市民政局只有不定期上街,带些棉衣、食物来分发。

    “自2003年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过去的强制收容站,就变成了如今的社会救助中心。但这一救助体制,目前效果一般。”王振耀院长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坦诚。

    在王振耀院长看来,民间组织介入不够,只靠政府“一条腿”,让(准)流浪人口救助“力不从心”。“大家都认为‘准流浪’有多危险,要消灭它,其实这种观念需要纠正。”他说,“全世界都有(准)流浪人口,只是需要更好的网络来管理,我国的管理还没铺开,不够柔性。”

    他告诉记者,很多发达国家对(准)流浪人口“发证”,进行规范管理,由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介入。“比如说通过登记,知道这一带流浪人口的概况,然后定时、定点供应食品,大家过来排队领,有些还提供住房。”王振耀说,“这样,慢慢地柔性地将这个社会管理起来了。”

    反思四:谁来保障“黑户”儿童本地上学

    没有户口加上家庭贫困,9岁的哥哥一直没有上学,“适龄儿童却无法受教育”刺痛了很多人的心。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无关乎户籍。“但在现实中,一些学校和地方政府屡屡让户口超越了法律,对非本辖区户口的儿童入学,采取拒绝和排斥的做法。”陆益龙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比如,农民工子女要进入本地的公立学校读书,往往会遇到很多“拦路虎”:工作证、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很多打工父母拿不出来,就只有被拒之门外,到民办小学或打工子弟小学上学。“而如果这些学校都不接收,只有辍学。”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育问题专家熊丙奇告诉记者。

    在陆益龙教授看来,哥哥一直没上学,除户籍外,还有父母的失职和管理的真空。

    “户口政策不必然导致失学,只要父母尽责努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也会得到解决。”他说,可惜孩子的母亲是位智障人士,无能力尽责,“这时,义务教育的管理又存在一些真空,就酿成了悲剧。”

    目前,小兄妹已被送往咸阳市福利院,上学手续也正在办理当中,但咸阳市民政局王安副局长向记者坦诚,民政部门权限毕竟有限,“更难的是与公安、学校间的协调。”

    “在国外,由于秉承‘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的理念,即使是非法移民的孩子,当地的学校也一定要让你上学。”熊丙奇表示,如果政府明知道失学事实的存在,却没有做任何事情,就是政府的严重失职。

    熊丙奇认为,为了避免更多流动儿童像哥哥一样“被辍学”,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学籍信息平台。“适龄儿童流出某地之后,可以随时跟踪孩子的动态、沟通信息,通知流入地的政府‘无缝接受’。”

    至于家庭贫困,熊丙奇认为不是障碍。“义务教育本身就是免费的,哥哥上学的其它费用,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专门的救济金解决。”他说,“给孩子一个上学的机会。”

    反思五:“私自收养”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家吗

    这对小兄妹中,4岁的妹妹的身世更为曲折:记者了解到,她是被父亲蒋全收养的“弃婴”,而这是蒋家“私自收养”的第3个孩子。

    只是,准流浪的成长环境和如今的跪街求葬父,对妹妹又是一次伤害。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法专家马忆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其中,就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她说。

    但小兄妹一家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对妹妹的收养,是没有经过民政程序的合情不合法选择——“私自收养”。

    记者了解到,在全球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弃婴是个严峻的社会病。非婚生子、超生儿、女孩、残疾儿童,是弃婴的几个主要来源,虽然中国的弃婴数字没有准确统计,而蒋家的几次收养,或许是其数目不少的一个注脚。

    “婴儿被遗弃,已经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潜在的伤害,而社会弃婴谁捡到谁收养,或转送养的随意性又很大,如果再让他们沦落到条件不好的家庭中去,更会令他们遭受人生的又一大挫折。”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权朝鲁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为此,2008年9月,民政部等五部委已就解决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一事,联合下发了通知。通知指出,对现存的“私自收养”,要区分情况处理。此后如果捡拾弃婴的,应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像小兄妹家的经济情况和健康状况,4岁的妹妹依法应被送回当地的福利院。“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好一些。”王振耀指出。目前,该兄妹已交由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安置。

    “社会不仅应该将孩子纳入到管理机制中来,还应有一个儿童福利的专业机构。”王振耀表示,儿童并不是只要“有人管”就行了,而要有一套专业的系统。

    “比如美国纽约有一幢大楼是专门给儿童福利局的,它整体的工作人员是1万多人,有200多个点,大量地辐射到社区当中,它是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机构,不仅有大量的儿童玩耍、教育设施,连0~3岁的儿童应该如何培养、犯罪儿童应该如何教育等,都有专业分工。”他认为,虽然投入很大,“但大家都知道它的重要性。”

本报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许文苗 吴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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