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美两国的法官、学者、律师以及企业代表共计1000多人参会。
这是中美两国知识产权法律界第一次举行如此大规模的研讨会议。主办方希望借此机会增强两国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士的沟通,推动两国知识产权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以前,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是外国人需要更多的保护,而国内要保护的少。”参会的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表示,现在已经不是这样了,“中国公司同样强烈要求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
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也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面临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共同挑战。虽然中美两国分属不同法系,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程序规则和习惯做法,但这无碍双方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等领域开展合作。
在立法方面,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干,以《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为支撑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表示:“中国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即建立起了适应国情需要、符合国际条约标准、体系比较完整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因为各国情况非常不一样,创造者和各国专利局往往每年花几百万小时都是在重复工作。”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说,这也使得整个专利系统成为全球整个商业制度当中的一个瓶颈,因此,有利的、成功的合作,有利于减少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尽管中美两国发展阶段不同,具体国情不一样,但是,两国在完善创新、促进创新的根本宗旨方面有很多根本之处,为相互借鉴提供了基础。”他说。
大卫·卡波斯认为,中国实行的以先申请为标准的制度非常好。2011年,美国也改变了连续两百年延续的规则,把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
另外,中美两国专利法均将现有技术地域范围扩大到全球,都通过修改法律简化有效性争议的解决方式。美国增加了优先审查制度和对微型企业扶植政策,同样,中国也在实行类似加快审查和对中小企业个人优惠政策。
田力普坦言,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美国仍然是全球的领导者。他提供一组数字显示,来自美国的PCT申请4.8万件,是中国的3倍,申请数量排名前65位企业中有20家来自美国,中国只有两家。在排名前50位教育机构中有30家是美国大学,而中国只有一家。(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记者注)
“美国的创新优势是与严格并且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执法分不开的,不仅是司法执法,而且也包括行政执法。”田力普说,200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执法法》,以推动美国行政部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力度。这表明任何一个创新大国,不仅要依靠传统司法手段作为主渠道保护知识产权,还必须着眼长远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2011年,我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882件和58201件,同比分别增长39.48%和39.51%;新收涉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5707件,同比上升42.96%;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33件。
研讨会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兰德尔·雷德表示,中国所裁判的、决定的和执行的法律相关案件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相比较来看,美国的司法裁判系统虽然强而有力,但是成本太高、效率太低,“我希望能够从中国学习如何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