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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8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讨会上的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信春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08日   07 版)

    今天,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2001年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促进了这项工作的推进。近年来,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12月进行了修订;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中央司法机关还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各地也制定了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和规定的制定,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的法律体系。

    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刑事诉讼法研究修改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立法建议,一些地方、单位和社会公众也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在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全面的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新的制度。这是我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对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这个研讨会的目的,就是要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宣传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有关内容,引导社会各方面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梳理和交流各方面在未成年人司法和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关方面在这次会后,要抓紧时间,共同努力,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祝与会的各位代表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信春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6月08日 07 版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努力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代前言)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情况的介绍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建设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警务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建设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探讨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创建
开启少年司法法典化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