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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8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百姓说话

送亲戚怎么成了非法营运?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08日   02 版)

    江苏泰兴的潘先生开车送表外甥女婿小陈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650元钱,这一幕正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局客运处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以8000元罚款。“本是人之常情,为什么会被当成‘黑车’呢?”潘先生觉得十分委屈。(《扬子晚报》6月7日)

    潘先生和小陈确实是亲戚,小陈在车上放650元钱,一为感谢表舅大清早起来送他,二为补偿油钱、过路费。小陈此前也多次借表舅的车用,没给过油钱,就合计了一个数目,临走之时放在了车里。但客运处的稽查人员非要认定人家是非法营运,并且振振有词:潘先生无营运资质,有收钱事实,凭这两条即可认定为黑车,至于两人是亲戚关系,则“不在我们界定‘黑车’性质的考虑范围之内”。

    新闻后面的跟帖自然是骂声一片,很多网友直呼“抢钱”。依我之见,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合法地抢钱”,如果觉得不好听还可换一种说法,那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执罚经济”——其要义在于:罚款从执法的手段异化为执法的目的,执法反而成了罚款、创收的手段甚至幌子。

    凭无营运资质、有收钱事实即认定“黑车”,确实是符合规定的,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说非法营运仅限于陌生人之间,也没有将亲戚、朋友乃至亲属排除在非法营运范围之外。稽查人员当然也是人,也懂得人情往来,但当荒谬的规定与“执罚经济”相结合,当规定的荒谬被唯利是图的创收者所利用,荒诞搞笑的现实便不可思议又堂而皇之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非法营运的“黑车”应该打击,但是,当执法者动辄以“钓鱼”的方式引诱别人上钩时,你们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就破败不堪;当“执罚经济”至上,时时不忘将执法权力兑换成现金,民众就可能指着你们的脊梁骨骂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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