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辽宁铁岭6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13日因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南勇的辩护律师在宣判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尽管有的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希望这些意见有助于推动下一步的足球改革。
南勇所聘请的两位律师分别是北京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洋和北京太平洋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飞。一审宣判后,孙晓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上诉期有10天,在与南勇交流后,南勇表示等一等,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孙晓洋对记者说,对于今天的判决结果,两位律师从整体上看是比较满意的,有些辩护意见已经被法庭吸纳,这主要体现在了量刑上。她说:“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一般受贿10万元以上,就会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上的严厉刑罚,南勇被认定受贿119万元,最终判了10年6个月,这个量刑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孙晓洋强调,关于南勇等涉案人员身份的确定,从更深层次上触及了中国足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创新,相信辩护意见会对下一步中国足球的改革、尤其是管办分离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