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6月14日电(记者武欣中)今天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止咳水)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蔡义坚等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
深圳公开宣判一药品公司非法销售止咳水案件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15日
05
版)
本报深圳6月14日电(记者武欣中)今天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止咳水)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92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蔡义坚等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15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