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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请记得“的哥老王”的命运

邓海建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19日   02 版)

    近日,媒体曝光广州出租车司机老王,因举报行业潜规则而丢了工作,之后老王为进入广州市交委客管处反映情况,从围墙上跳下来,摔断了右大腿,至今未愈,伤情经鉴定为九级工伤。目前,老王在广州白云机场北停车场乞讨糊口。(《羊城晚报》6月18日)

    一个正常的社会,从来不需要什么英雄,人人尽己之责,膜拜就不会成为退缩的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说,“老王因何而举报”不重要,重要的是“老王举报了什么”。老王举报的真相,早已被证实。此前媒体报道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2年2月16日抓获某出租车公司营运部涉嫌受贿的蔡某某”。令人不解的是,“蛀虫”落网了,怎么扮演“黑猫警长”的老王也跟着玉石俱焚?这是一个逻辑怪圈:明规则里看,老王是公司的大救星,挖出“蛀虫”,不说重奖,起码当被公司奉为楷模;吊诡的是,他却被“合情合理”地开除了。更耐人寻味的是,地方交委却对此表示“无能为力”——掌管出租车公司命运的权力部门如此“示弱”,难怪舆论只能说“天凉好个秋”。

    如果说企业有一千个理由开除不能任劳任怨任欺凌的老王,那么,权力者当有一千零一个理由捍卫公民维权的义举。这是一个奇怪的社会生态链:不举报,老王的生活可以一如从前,“茶水费”这个公开的秘密也不会溅起一丝涟漪;一举报,出头的椽子先烂了,“茶水费”事件也不过点到即止。既然老王的举报事实上增益了公共利益,那么,同样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公权,为何不能在老王与“茶水费”的博弈中助前者一力?二者,广州“茶水费”是大是小,是“一个人的偶发”还是“一群人的寻租”?这些问题,即便不能全听老王怎么说,起码可以多听听的哥的姐怎么讲。

    有一点是肯定的,打击举报者就是鼓励犯罪。与其说我们是关注老王的命运,不如说是关注公正在秩序中有无失衡。那么,当正义需要更多“老王”站出来之时,“的哥老王”的遭遇,算不算是对正义的恐吓?笔者也不禁联想起近日两则新闻:一是《公安部关于对举报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发布,要求各地对提供经济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二是山西公安厅交管局宣布两起交警收黑钱案件的查处情况,两名交警大队长被免职,尽管举报“三乱”的人员不少,但官方设立的500万元举报奖金至今无人领取。政府鼓励举报,但如果民间举报无好报,其症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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