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立彬)由于新麦收购价格持续走低,6月中旬安徽、江苏等地启动最低价收购预案。苏皖小麦托市收购预案启动,支撑了麦价底部,避免了“谷贱伤农”。
国家“托市”收购粮食,投巨资建设农田——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的生动体现。
农业、农村、农民,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改革开放激发了农民积极性,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新世纪初,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资金、劳动力加快流出农村,粮食生产徘徊、农民增收停滞。
在关键时刻,2003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公布——18年后,中央一号文件重新锁定“三农”,拉开重农、强农、惠农政策新篇章。
《农业税条例》的废止是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中国历史上,有过短暂减免农业税的特例——也就是“赦”。但只有中国共产党人,才宣告了长达2600年“皇粮国税”的永远退出历史舞台。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减轻农民每年1300多亿元负担。国家开始对农民进行生产方面的直接补贴。2004年推出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又推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2005年11月,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近10年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得实惠最多、农业发展最快、农村发展最顺利的时期之一。
为打破“谷贱伤农”的宿命,国家持续出台最低价收购、临时收储等“托市”政策。2012年生产的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均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和9元。
故土最难离。但农民向往城市,不愿呆在故乡,这是因为城乡差距最突出表现,就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农村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关键性步伐。为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国家启动包括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
农村建设加速,农民生活改善,归根到底要在农民财产权方面实现新突破。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