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6月25日电(记者张国)新近出台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论实名还是匿名举报区域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都有望获得举报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信息。
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天津市政府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于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中青报客户端
本报天津6月25日电(记者张国)新近出台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论实名还是匿名举报区域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都有望获得举报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信息。
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天津市政府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于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6月26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