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权限的归位与清理看似容易,实则不易。7月10日的两则新闻可以对比阅读:一是央视报道称,因没有便民公交站、申请增设又被公交总公司拒绝,西安市东叶寨村村民集资购买了两辆18座中型客车,为村民出行服务。交管部门称,自购便民车属非法运营,应取缔。二是《工人日报》消息称,7月9日,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
前者是该伸手相助的冷眼袖手,后者是该抽身而出的却不甘寂寞。此般错位与缺位,恰恰显示了行政审批改革的症结所在。
这些年,自上而下都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小政府、大社会”、逐步从“万能政府”转型为“有限政府”,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关键的共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变革早于2001年10月启动,大部制改革后,“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行政理念更是深入人心。
但是,对行政审批改革的认识又存在一大误区:一谈到审批权限改革就是“瘦身”,不少地方将“下放”权限的数量当做最硬的改革成果。“行政审批瘦身”的相关网络新闻搜索多达数十万条,从发改委到证监会,从大都市到小县城……“瘦身”成为行政审批改革引以为傲的卖点,《行政许可法》也因此被扁平化成“行政权限压缩法”。而一味强调“退市”的结果,就是该管理的不管理、该服务的不服务。
于是,真正的问题出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权限一边“瘦身”一边“增肥”。譬如,甘肃相关部门也承认“小作坊许可办法”缺少上位法依据,实质上就是典型的“滥设许可”,或者说是许可权寻租——但这样的“暂行办法”恰恰是行政审批改革进程中的“新货品”,那这个“办法”又是如何通过层层的正义程序而落地执行的呢?它给小商贩增加许可成本之后,难道就没有合法救济途径来为失衡的规章纠偏?尽管“实施一年来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但他们所支付的错谬成本谁来埋单?……如果只看“瘦身”的数量,而忽略新增的“许可项目”,这样的审批权清理又有多大意义?此举估计也就类似常规药的限价制度,限得多固然看起来很美,但一限就死、改头换面之后,限价又有多少实质意义呢?
二是“瘦身”之后连基本的“营养素”都懒得摄入。譬如西安村民的“集资车”,公交公司拒绝提供设站服务,村民无奈之下自己买车运营,尽管确属“非法”,但制度就没有为之“漂白”的能力?逼得村民非得自购公交车的,是畸形的制度与残缺的保障,行政审批不仅无视这种民生需求,反而以权力的客观逻辑一棍子打死,这恰恰是审批的另一种“不作为”。各地“黑车”的久治不愈,恰恰也是正常市场需求与滞后牌证许可制度的对垒。可是,诸多城市选择的不是钓鱼执法就是联合打压,却从不在罢运等事件中真正窥见供需上的市场问题。
“减肥”不是行政审批改革的唯一要义。瘦身固然重要,但如果连权力运作的基本秩序、伦理都置之不顾,这样的审批改革,显然无益于民生福祉。行政权限的清理,除了“减肥”,还得有更健康的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