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天津市官方公布了蓟县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天津市公安部门还表示,“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已查清的相关事实,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造谣传谣者进行了处理。当事人已承认夸大死亡人数、冒充武警和目击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事实,表示悔过。”
6月30日16时许,天津蓟县县城莱德商厦发生火灾。随后几日,另一场“大火”也在网络上烧了起来。
有网民在网上贴出几张莱德商厦火势的图片,甚至还有人描述:商场着火后,广播里高喊“不结账不许走”,随即商场大门关上,商场如焚尸炉一样“火化”了包括100多个孩子在内的378个活人。一则《天津蓟县火灾商场老板怕顾客不给钱将门反锁》的报道也被多家新闻网站转载。
一时间,在一些网民看来,官方之前公布的火灾死亡人数值得怀疑,蓟县火灾真相也变得“扑朔迷离”。但是,随着官方信息逐步发布和更多媒体报道,上述网民传播的可怕说法被证明只是谣言,造谣传谣者也被公安机关处理。
一场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谣言也有可能随之兴起。有专家认为,突发事件谣言及其危机应对也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事故发生之后,在恐慌状态下,大家会倾向于关注具有眼球效应的新闻。谣言通常会将事情夸大,而造成的危害有时并不小于事故本身。”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永里认为,突发事件谣言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如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和不透明,使谣言产生获得了空间和机会。对社会不满群体或人员借机发泄不满;有的人缺乏法治观念,抱着好玩或猎奇的心理随意在互联网上发帖。而且,有人还存在着社会信任偏好等社会心理。这都是谣言产生与扩展的基础。”
蓟县火灾事故发生当晚,6月30日22时50分,天津北方网发布一条消息,称“天津蓟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而且还说明“初步确认10人死亡,16人受轻伤”。事故第二天10时24分,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也首次发布关于蓟县火灾的情况,即天津北方网前一天发布的消息。
6月30日晚上,新华社也发出报道,东方卫视晚间新闻还连线了新华社记者描述火灾情况。不过,从6月30日到7月1日,《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当地报纸对此次蓟县火灾没有任何报道。从7月1日到3日,天津当地媒体以及官方微博几乎没有再发布关于火灾的任何消息。
唐钧还提出一个问题:“从网络舆情状态来看,7月1日前后很少有人关注蓟县火灾。过了好多天,舆论才逐渐爆发。”围绕着蓟县火灾,除了天津官方发布的信息,各种关于死亡人数、失踪者以及事故过程的传言也不胫而走。
有媒体和专家质疑,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舆论,天津当地媒体一开始普遍保持沉默,是否也失去了消疑释惑的时机?
“在网络谣言发生后,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及时辟谣。可以让微博成为政府的网络麦克风,同时,尽可能借助权威人士澄清网络谣言,减少公众的误读。”张永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事故发生后,当地平面媒体少有及时发出详细、客观的报道,反倒是其他地方的媒体报道非常集中和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的谣言滋生与蔓延提供了空间。”
7月4日,事故发生后第4日,天津北方网才开始连续发布5则关于蓟县火灾的报道,与新华社发稿内容一样,都是通稿。7月6日,官方公布遇难者名单。7月7日,天津北方网和新华社连发两篇报道,都主要针对引发舆论争议的死伤人数问题。
到目前为止,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也发了4条关于蓟县火灾的微博,都是转发天津北方网的报道。但是,其官方微博没有转发两篇确认死亡人数的通稿。
7月7日,《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等天津当地报纸才开始刊发此次火灾的通稿。
在唐均看来,突发事件之后,政府要进行的危机公关,除了包括事故处理和善后,还要应对社会恐慌危机。“应对社会恐慌和谣言的重要做法,首先是官方信息渠道要畅通,而且要兼顾死难者家属心情和社会心态,主动去引导舆论。同时,信息发布除了冷冰冰的数字和工作口吻的语言,还应该有人性化的表达”。
在官方公布事故调查结果的同时,警方也表示对造谣传谣者进行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被处以拘留和罚款。散布特定的谣言并造成严重的危害也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构成谣言也要看是否与事实不相符,有无可靠消息来源,是否道听途说。同时,还要看造谣传谣者是否有主观恶意,或者有伪造身份,比如伪造成目击者的情况等。”
“应对突发事件谣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和处理,是在‘堵’。除了‘堵’,还要‘疏’,就是要扩大官方和权威信息的覆盖面,把谣言给挤走。”唐钧说。